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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菜市场改造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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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菜市场改造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一、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收益、谁改造”原则;

2.坚持“为民、便民、惠民、以人为本”原则;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监管、分步实施”原则。

二、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范围与规范

*市城区(包括双塔片区、*片区、经济开发区)的新建菜市场必须依据20*年编制的《*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拟保留的城北菜市场、*菜市场、*菜市场、*农贸城、*街菜市场和江东菜市场,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

三、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与设计要求

1.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实施。菜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移作它用。菜市场周边要适当控制规划建设商业用房,服务半径以内不得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2.由经济主体投资的新建菜市场,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在公开出让条件中,应规定商位(包括营业房、摊位和交易场地)只许可部分出售(即有条件地出售周边营业房)的限制条款;明确市场举办者要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市场物业管理等条件。

3.菜市场设置要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购菜。菜市场服务半径一般为500—1000米之间。

4.新建菜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市场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5.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地,其中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市场商业用房面积的20%。有条件的菜市场要加强环境的绿化、美化。

6.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建立封闭式熟食品销售橱窗、畜禽销售屠宰场所、垃圾房和配置固定标准衡器;设置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并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200个摊位以上的规模菜市场都要配套建设垃圾中转设施。

四、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有关扶持政策

1.土地、建设费用优惠政策。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其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予以先征收后补助。对符合规划、申报列入改造的菜市场,允许保持既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

2.财政补助政策。对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菜市场,其改造资金主要由市场举办者筹措。市政府根据其市场收益、改造投入、验收意见等因素,确定分类补助比例,经市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审计审核、验收后,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补助。分类补助申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星级市场奖励政策。鼓励市场举办者参加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重点市场创建活动。市政府对达到“星级文明规范”菜市场的举办单位,根据不同星级分别给予:一星级1万元、二星级3万元、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重点市场(含区域性重点市场)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并由市工商部门推荐申报省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5.“商品准入工程”补助政策。市场举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副食品等商品准入制度;鼓励菜市场实施“品牌”工程,对推广品牌商品、引进品牌食品、副食品经营单位,优先安排摊位;设置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统一配置商贸计量器具,建立市场贸易计量管理制度;200个摊位以上的菜市场必须设立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点,加强上市农产品检测。对上述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品牌推广、配设计量器具和农产品检测设施等的投入,市政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1.建立市菜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发改局、规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经贸局、审计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市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新建菜市场需经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标后,才能办理市场登记和营业执照。

2.明确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职责。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做好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并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建、国土、卫生、农业、环保、经贸等部门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菜市场土地出让条件设置、施工前初步设计会审和工程完工后标准化验收等环节审核把关。市规建局负责做好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促严格按照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强化既有菜市场的规划管理,加强对新建菜市场的规划控制。市发改局负责菜市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市财政局负责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各类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把好菜市场及场内食品经营户的卫生审查关。市农业局负责动植物的检疫、检验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进场农产品的检测工作。

3.建立菜市场举办者准入、退出机制。要严格菜市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菜市场规划布局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列入菜市场改造提升计划、市场举办者不愿意改造,或改造后考核验收不达标,且经责令继续整改仍不达标的菜市场,可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取缔市场;对新建菜市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利用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积极探索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办法。市工商局要制订菜市场规范化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检查办法,开展市场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活动。菜市场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菜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5.各乡镇也应将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列入集镇规划,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