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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农资信用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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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农资信用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信用*”、“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推进企业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农资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为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计划在2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年起在全市全面展开,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名牌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商+农资经销商+农技推广部门”有机结合的利益共同体,基本完成“三网三制”建设(即: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督监管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机制),使我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格率、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面、主要农资商品合格率都有明显提高,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得以基本杜绝,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得以有效保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部门协作原则。充分发挥农业、工商、经贸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加强信息互通,搞好分工协作,强化工作互动,共同做好我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坚持分类推进原则。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的要求,先从农资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起步,逐步推广到所有农资经营网点,基本实现全市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管理。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大力培育和扶持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农资现代物流中心或农资现代配送中心,并以现有农资零售经营网点为基础,采用联合、兼并等有效方式,建立起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诚信守法的农资现代流通网络。20*年,争取完成以“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40家以上,使我市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市5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20%以上的行政村。制定《*市农资市场准入规则》,加强对我市新设立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从而形成农资市场准入把关严格、流通网络清晰、内在质量保证、经营行为规范的农资经销网络,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田间地头,努力实现“假冒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工作目标。

2.建立农资监督监管网。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监管网络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近期的重点工作是:

(1)加强部门监管。市农业、工商、质监、经贸、供销、安监、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多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

(2)落实乡镇(街道)协管。聘请21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质量协管员,利用他们与农资经营使用者和广大农民接触频繁的优势,收集、传递农资监管信息,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3)开展行业自律。农业、工商、供销、经贸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市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4)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典型案件。在重点乡镇(街道)聘请村(社区)干部、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建立起市、乡镇(街道)、村、农民四层次的社会监督网络。同时,通过公布农资信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6(农业)、12315(工商),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在全社会形成有效监管农资的良好氛围。

3.建立农资信用信息网。利用*农技110、*农业信息网和浙江农民信箱等网站,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搭建包含全部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的动态信息库,集聚分散的农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及时向公众农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农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档案、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农资执法检查动态、质量抽检结果等内容),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

4.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依法经营守则、产品质量保证制度、优质服务承诺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建立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经营企业重点推行“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即农资商品进货、销售台帐和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和承诺书。

5.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全市农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管理,评选省级或*市级诚信农资企业。一是根据《浙江省省级农资企业评选办法》的规定,鼓励、支持规模诚信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诚信农资企业;二是制定*市农资安全信用企业验收标准,建立农资经营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由政府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实施,每年一次组织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考核评比,经考核评比分别授予“*市农资经营信用企业”AAA、AA、A等级的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开通报表彰,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AAA级的诚信农资企业,市级相关执法部门要适当减少对其质量抽检或执法检查的次数;对未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和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因违法受到处罚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多次违法或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采用适当方式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公布。

6.建立农民利益受损补偿机制。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办法,建立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和农业损失评估组织。当生产事故发生后,农业部门应及时从专家库中选择相应的专家成立事故鉴定专家组,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考虑农业生产过程中气候环境、技术措施等种种因素,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农业生产事故发生地和生产者要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积极采取事发后的补救措施,努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二要加强调解工作。市农业执法大队和市消费者协会是因农资产品质量所致的农业生产事故的主要调解者,应指定专人加强调查、协商和处理工作;三要加强法律援助。在调解、督促无效的情况下,要及时引导、支持受损农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助,切实保护农资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四要开展政府救济。制定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对农民利益遭受实际损失较大且无法落实赔偿或无能力恢复生产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的救济;五要建立农业生产事故保险制度,探索化解农业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诚信农资企业要设立农业投入品责任赔付保证金制度,保障受损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我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领导及市农业局、工商局、经贸局的局长为副组长,市农业、工商、经贸、财政、公安、质监、物价、供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业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把好源头、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行为,逐步使农资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市农业部门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治劣等联合执法行动;市经贸部门负责推进农资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根据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牵头制定*市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门店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各农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农资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会同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市质监部门负责农资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帮助农资生产企业搞好质量体系建设;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市物价部门负责农资价格的管理;市供销部门负责做好行业自律;市财政部门负责为农资信用体系和农资执法监管提供资金保障。

2.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执法的考核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

3.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农资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建设和举报奖励等经费列入市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投入,有序推进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帮助信用农资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从源头上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也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为企业自身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利用“科技下乡、3.15维权日、农资新产品推介”等活动,宣传合格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的简易鉴别方法,增强农民识假辨假的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充分利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大力宣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强农资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农资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