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民政局加强行政机关脱钩整治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加强行政机关脱钩整治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民政局加强行政机关脱钩整治意见

一、内容及要求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范围、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浙发改开放〔20*〕92号)文件精神执行(附件2)。

根据我市整体工作的安排,要求在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人事、财务、办公地点的“三脱钩”。从20*年9月1日起,对新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一律不准与政府部门挂钩,政府

部门(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在协会兼职。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分开的重要精神和要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机制灵活、运作有序、覆盖广泛、

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体系,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营造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行政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

应有作用。

三、工作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年5月底前)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浙发改开放〔20*〕92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脱钩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广泛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由市发改和民政

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工作步骤,落实工作班子、责任处室、责任人(联系人)。

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系统内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要及时成立以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参加的脱钩工作小组。各脱钩工作小组按要求对本行业协会的机构场地、人员

、职能和财产、财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查,并拟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年7月底前)

有关部门的脱钩工作小组或业务主管单位应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然后实施脱钩工作。要严格按照“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的要

求开展工作。各行业协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部门备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申办变更手续。

(三)检查总结阶段(20*年8月底前)

1.发改、民政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脱钩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总结。政府办、监察局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脱钩不到位的行业协会,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行业协会下发整改通知书。经整改无效的行业协会可引导其注销,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民政部

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2.市发改局和民政局负责掌握全市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情况,经汇总整理并向市政府报告后对全社会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人员安置。按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20*〕49号)办理(附件3)。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对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已经建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业协会应按规定为专职工作

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三)经费保障。会费标准要规范化,具体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

民发〔20*〕123号)要求确定。

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的,应予以相应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政府部门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研讨会、培训、咨询等活动,应允许有偿服务,面向市场去解决经费问题。行业协会收入中属于非应税收入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前,由行政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给行业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由原行政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在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后,可划归行业协会所有或继续

使用。

各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工作应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既要与政府部门脱钩,市场化运作,又要规范完善,加快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市政府决定建立*市行业协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

局(附件1)。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市发改、民政部门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指导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及整改工作。

2.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和规范工作。

3.各行业协会要对照规范标准,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汇报、沟通,认真准备,落实“脱钩”方案。

4.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及整改情况,将作为信用评价、扶持政策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