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工商局生猪管理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猪生产管理,全市达到无公害养殖;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全市90%以上乡镇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75%以上。
二、指导思想
依法加强生猪饲养、产品加工和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力度,推进以“安全、绿色”为核心的“放心肉”工程建设,构筑生猪及其产品安全供销网络,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生猪饲养和饲料生产环节的监管。
生猪饲养环节是确保肉品质量的源头。市农业局负责对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管,指导养殖户饲养无公害生猪,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同时,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和饲料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频度,防止使用“瘦肉精”生猪及产品出境入市;对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列入不予收购和代宰的“黑名单”,确保生猪质量安全。
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二)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1.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今年将全市各乡镇(含所属行政村)全部列入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区域。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宰杀生猪(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监管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将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开展起来,真正让农村百姓吃上“放心肉”。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会同工商局、农业局、乡镇组织落实。
2.建立生猪及其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定点屠宰场所要建立生猪质量可追溯制度,不屠宰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生猪。所有生猪必须持有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或牲畜耳标,方可进入定点屠宰场所屠宰。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监管。
3.实行市外生猪及产品入市报验备案制。凡从市外购进生猪的,必须经过调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安全风险评估,并持有原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或牲畜耳标、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以及“瘦肉精”检测报告或证明,方可调入;从省外购入生猪的还必须在入境后向省际动物检查站申请报验全格(由市农业局负责监管);凡市外鲜猪肉(白条)、冷鲜肉及猪内脏等副产品进入我市市场的,由销售商持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厂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运载工具消毒证,向调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并报验,向市经贸局申请备案登记。
4.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督。市经贸局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加强生猪产品的检验,协同市农业局落实宰前“瘦肉精”检测,对生猪尿样检测呈现“瘦肉精”阳性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5.制定实施乡镇定点屠宰场所规划。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在交通便利的乡镇建立定点屠宰场;在交通不便、边远的山区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立临时屠宰点。具体规划由市经贸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另行制定。
(三)加强对猪肉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
1.做好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肉品准入工作。根据江政办发[20*]175号文件中提出的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商品准入工作的工作目标,在农贸市场(菜市场)、大型超市推行肉品准入、索证索票制度和配置食品安全专管员制度。市场(超市)专管员要对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的鲜猪肉、冷冻肉进行检查登记、建立台帐。对无出厂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肉类产品,不准入市交易。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经贸、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
2.建立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场所或屠商直接将肉品配送到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各伙食单位要索取肉品的相关票证,建立备查台帐。20*年在市区学校全面推广,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卫生、工商、经贸等部门组织实施。
3.推进“品牌肉”工程建设。市经贸局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达标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和供应商联合打造地方肉类品牌,逐步形成生猪养殖基地、收购、屠宰加工肉品批发零售一条龙的供销网络体系,打造自已的“品牌肉”。
(四)加强生猪屠宰的执法监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力量,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未经检验的生猪(牛)及产品上市销售等不法行为,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市经贸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管理和对定点屠宰场所的监督、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指导乡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贸(菜)市场的监管,指导农贸市场主体开展肉品索证索票工作,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定点屠宰的猪产品的非法交易活动;市农业局负责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管,严格生猪检疫和宰前尿样检测,并对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市卫生局负责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的猪肉及猪产品安全监管,推进“放心肉”进学校、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猪肉及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市*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猪产品案件,协助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领导和政策扶持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88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生猪及其产品安全责任网和监管网。
2.加强政策扶持。对进点屠宰的屠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他们进点屠宰。对各定点屠宰场所,由市定点办实行年终考核评比,鼓励规范管理、科学运行,推进生猪屠宰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3.加强工作经费的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本市生猪储备和应急供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宣传、考核、执法经费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