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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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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控意见

一、建立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各行政村负责人,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进一步强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职责,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由临时性安排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转变,由疫情发生后的被动应

急处置向完善预案、主动防控转变的关键举措。各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等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落实防疫监管措施。

三、明确防控工作职责

各村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村委主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是各行政村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疫病防控巡查和测报责任人,其防控职责是:

1、按照上级政府和镇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由村委主任任组长的动物防疫实施小组。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工作,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任务,做到应免疫动物的免疫率达100%;

2、建立相对稳定的村级疫情测报员队伍,有效开展强制免疫、疫情测报等工作;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在2小时内向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报告。联系人:*

3、落实强制免疫、疫情测报、无害化处理所需要的误工及经费;

4、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5、落实本村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行政村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2、未建立相对稳定的村防疫员队伍,致使防控职责不清,强制免疫工作不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的;

3、未建立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