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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管理对象:镇机关干部、村书记、主任、土管员。
二、管理范围:上余镇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三、管理内容:①未批先建。②批少建多。③移址建房。④违法开采国土资源。⑤地质灾害防治。⑥国土信访。⑦群众上访。
四、实施办法:
1、建立村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成员由村主任、村国土资源协管员组成。
2、农户建房必须按照有关审批手续申请办理建房手续,持有动工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3、村土地管理协管员要根据镇政府的规定,及时到镇土管集镇办办理农户建房报批手续。
4、充分利用民生服务日的作用。在每周二的民生服务日驻联村干部负责督查在一周内有否违章建房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处理,向镇政府汇报本周情况。
5、上余镇政府组织土管集镇办、镇督查组相关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巡查,发现违章建设情况及时通报和处理。
6、对违章建筑实行“各级”负责制。A、各村书记、主任、土管员要及时关注本村建房情况,发现违章必须及时阻止,及时汇报,村级阻止未果,要及时向镇联村领导和驻联村干部汇报,镇联村领导、驻联村干部经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处理。B、镇政府接到举报违章建筑的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请求协助处理。C、欢迎群众举报违章建筑、非法占地等情况,对举报者实名登记,给予举报奖励,并要做到对举报者保密。
7、因建房未经镇同意而分户者,不予办理建房报批手续。
8、严禁非法取沙、非法开采矿山,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9、保护耕地。挖掘可开发土地资源,积极争取耕地整理、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等开发项目,保证本镇耕地动态平衡。
五、村级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小组成员的职责
1、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2、协助做好对所在村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管理,及时制止并向镇、国土资源所报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和其它土地的违法建房、非法采矿、毁田取砂等违法行为。
3、参与对所辖村日常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的踏勘,批前、批中、批后的检查监督以及土地纠纷的调处等工作。
4、协助做好私人建房用地报批、农村土地登记发证、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工作。
5、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工作。
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要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做好工作记录的同时,每个月必须汇总向镇报告;对于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村级协管员在向镇和镇国土资源所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在村“两委”领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严防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村协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协管作用。
六、镇驻联村干部考核办法
1、对全镇干部实行全员单列考核,镇机关干部必须树立保护国土资源人人有责的意识。并纳入驻联村干部月度工作考核。国土、规划立案一次,对所联系的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驻联村干部月度考核分,不封顶。
①未批先建,每立案一次,对所联系干部作如下处理:A、基本农田建房扣5分;B、宅基地建房扣2分;C、原址拆建扣1分。
②批少建多,发现一次扣1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的不予扣分。
③移址建房,发现一次扣3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不予扣分。
④未经批准违法开采国土资源,发现一次扣发5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的不予扣分。
⑤土管信访件,每次扣2-10分[市、地、省、京分别扣2、4、6、10]。重复信访加倍扣除。
⑥群体上访,每次扣10-30分[市、地、省以上分别扣10、20、30]。
2、对镇联系村领导的月度考核扣分标准:
联系一个村的镇领导与驻联村干部同扣;联系二个以上村的镇领导按驻联村干部的50%标准扣分。
七、村级国土资源服务领导小组考核与奖惩
(一)对村书记、主任月度工作考核与驻联村干部实行同步扣分。
(二)对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镇负责,具体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对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考核后报镇审查。对完成的工作任务与考核奖励挂钩,实行奖惩分明。考核按百分制记分,考核记分办法如下:
(三)考核内容
1、认真做好土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5分)。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5分。
2、完成第二次土地利用变更调查(5分),未配合到位酌情扣分。
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3次,并做好动态巡查记录的(20分)。每少巡查一次扣2分,动态巡查未记录一次扣1分。
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报告(25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一起扣5分,未及时上报违法用地一起扣3分。以书面报告为准。
5、积极协助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本村内的违法用地(10分)。当年新增土地违法案件率控制在该村总户数的5‰户以内,结案率达98%以上,发案率和结案率每提高或下降1%分别加或扣1分。
6、积极做好村民建房“四到场”的全程管理工作,并建好台帐做好登记(15分)。每少一次扣1分。
7、协助做好涉及土地信访的调处和稳控工作(15分),每发生一起赴市访扣2分,地访扣4分,省访扣6分,进京上访扣10分。发生群体性上访,此项不得分。
8、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工作(5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每次扣4分。
(四)奖励措施
1、一年内本村无违章建筑,年度考核另加分5分,并按人口数分别给予人口1000人口以下(含1000人)奖900元;1001人口至2000人(含2000人)奖1500元;2001人至3000人口(含3000人)奖2100元;3000人口以上奖3000元。此项奖励对象为:村书记、主任、村土管员享受,奖励奖金由村列支。
2、在本年度凡有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每开发五亩土地,对该村加年度考核分1分(本条加分5分封顶)。在本村有违章建筑的,在未处理之前不予办理有关建房审批手续。
3、对多次有违法建筑未发现或隐瞒被国土部门立案的村,年度考核要进行扣分。立案一次每人扣发奖金50元。巡查、举报发现违章建筑、非法开采一起每人扣发奖金100元。
4、党员、村干部有违章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除作相应的违章处理外,对情节严重者还要作党纪、行政处分。
以上各项扣分均为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八、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