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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脱贫攻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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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脱贫攻坚发展意见

一、大力实施产业化扶贫

1.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渠道,帮助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专项资金或帮扶单位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低租金或零租金承租给他们使用,帮助增收脱贫。大力建设以工业集中区、高效农业示范区和全民创业试验区“三区”为主的扶贫产业园,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2.支持贫困农户参与发展“三来一加”项目。积极鼓励村干部和能人大户兴办“三来一加”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充分发挥扶贫小额贷款作用,优先扶持贫困户兴办“三来一加”项目,帮助他们创业致富。

3.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贫困户参与合作组织。对吸纳和带动贫困农户较多的合作经济组织,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贫困户以承包地入股。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对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贫困农户,除省里的流转补助外,县(区)财政再给予一定补助。土地流转企业要保证在流转期内优先安排贫困农户就业,确保贫困农户获得租金和劳务双重收入。

4.加快发展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知识、信息优势,帮助他们创办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带动贫困户就业。全面推广“大户+基地+大学生村官+贫困户”的帮扶模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全市107万低收入人口人均年纯收入达2500元以上。其中,“一有三缺”(有劳动能力,缺项目、缺技术、缺资金)的低收入农户每年脱贫率达20%以上。年内604个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1万元以上,其中300个达5万元以上,到2012年全部达10万元以上。254个省定经济薄弱村每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到2012年全部成为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村。13万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三、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5.加大扶贫培训力度。全面建立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区)、乡(镇)、村(居)三级扶贫培训基地,把培训班延伸到乡镇村组,使贫困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免费培训,确保每年培训贫困劳动力3.2万人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要重视组织贫困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未转移就业的“两后”生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落实生活补助资金,毕业后由学校帮助推荐就业。整合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实现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

6.大力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贫困农户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企业与经济薄弱村、贫困农户的用工链接机制,优先推荐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的特殊贫困农户,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四、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步伐

7.全面推进“八有”创建。按照“八有”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基础建设,确保年内95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建成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村;2012年254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全部成为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村。农村六件实事和民生工程要优先向经济薄弱地区安排,不断改善经济薄弱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8.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积极鼓励经济薄弱村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村集体资产性收入。鼓励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兴办农工商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各级财政要在扶贫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帮助经济薄弱村在乡镇工业集中区或县(区)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实现“乡(镇)得税金,村(居)得租金,农民得薪金,老板省资金”的多赢局面。

9.深入实施“牵手脱贫”工程。所有市、县(区)机关单位每年挂钩帮扶一个经济薄弱村,帮助挂钩村争取项目、发展经济、确立主导产业,不脱贫不脱钩。挂钩单位的每位干部职工都要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帮助新上一个致富项目、掌握一门实用技术、转移一名贫困劳动力、提供一笔启动资金,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机关挂村帮扶工作由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实行季度汇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

10.大力开展“结对强村”工程。实行企业属地就近挂村制度,确定604个规模以上企业与经济薄弱村进行“一对一”挂钩帮扶。积极争取省属和苏州大企业与我市经济薄弱村结对,确保254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都与市外大企业结对。鼓励挂钩企业通过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

11.突出重点贫困地区帮扶。坚持将产业化扶持资金继续向泗洪县西南岗地区和沿洪泽湖周边地区倾斜,重点实施水源工程、道路通达工程,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积极策应“五方挂钩”,安排具有一定实力的部门结对帮扶,整合各类资源,加快重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步伐。

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

12.提高农村保障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如期脱贫。支持贫困农户参加农村政策性保险,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可由村集体或对口帮扶单位资助缴纳。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按规定需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积极推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实现老有所养。

13.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做好贫困户的大学生资助工作。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困群众,及时予以救助。对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各级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六、强化组织领导

14.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省定254个经济薄弱村的脱贫攻坚任务由县(区)和挂钩帮扶单位共同承担。选派机关优秀后备干部为扶贫工作队员进行驻村帮扶,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15.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区)财政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安排年度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项目以奖、以奖代补。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规模,确保全市每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超过2.6亿元。积极扶持农民资金互助会(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实施集中投放,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成效。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审计制管理和扶贫工作队队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16.加强督查考核。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结对帮扶工作列入市、县(区)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单位评优创先、公务员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季度观摩、半年全面检查制度,结果在媒体上公布。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对组织不力、完不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