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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减轻农民负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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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减轻农民负担意见

一、从严控减农民负担总量,规范落实各项减负政策

1.严格规范筹资筹劳范围。建制村内农田水利、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项目。对符合农田水利规划,政府补贴资金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需所有涉及的村议事通过,报经县级减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

2.从严控制负担总量。乡镇全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总额不得高于上年预算水平;村(居)全年筹资总额人均不得超过20元,筹劳以出劳为主,每个劳动力每年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得超过8个工日;以资代劳的,必须坚持村民自愿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8元。有条件的乡村要逐步降低筹集标准和总量。

3.严格规范承担主体。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4.完善创新筹集程序。筹资筹劳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批准和公示后方可执行;在筹集程序内增加农村困难群体筹资筹劳减免讨论表决内容。村级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乡镇要提前介入,至少要指派一名乡级领导到议事现场进行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创新“三个一”监管程序,全面实行“一张照片、一段录像、一份录音”的监管程序,即在村级议事时拍一张现场讨论的全景照片,拍一段举手表决阶段的录像,录一份议事现场全过程的清晰完整录音。

5.规范落实减免政策。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申请减免筹劳。统一减免程序。除文件明确规定不承担筹资筹劳的对象外,其他需减免的农村困难群体,村两委要事前排查摸底并主动告知减免对象户,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村级开展议事讨论通过并汇总填写筹资筹劳减免表,报乡镇审核、县级减负办审批、市减负办备案后予以减免。

二、切实强化审批监管,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6.从严审批预算方案。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预决算工作,并及时公开公示;年末对当年“一事一议”资金使用情况向村民公布。全市农民负担预算方案统一由市减负办扎口审批,逐级分解执行。严格坚持五个“不审批”和六个“暂缓审批”。五个“不审批”,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审批,超规定标准的不审批,农民负担问题突出的不审批;六个“暂缓审批”,即“三个一”监管程序和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暂缓审批,对通报涉农负担信访未处理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农民反映负担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农民负担监管体系涣散的暂缓审批,对专项审计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暂缓审批,对平调挪用“一事一议”资金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审批。各地统一使用由市减负办监制的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审批表、筹资筹劳讨论表决申报表、归户计算表、自愿以资代劳签字表和减免表等专用表格,并张榜公布公示。

7.强化负担监督卡填发。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政府应及时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规范填写,村委会要按时将监督卡分发到户,确保发放到户率达100%。

8.完善涉农收费公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涉农税费、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除在乡镇所在地统一公示外,还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并适时更新增加支农惠农等农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内容。

9.严格规范涉农收费行为。涉农收费必须由具备征收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征收,村组干部可以上门宣传动员,但不允许上门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组织“小分队”到农户家中扒粮抬物。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和水利工程水费,一律使用专用票据。

10.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坚持“谁经营谁收费、谁服务谁收费、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强化对农业用水用电、排灌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收费标准要坚持稳中有降,真正让利于民;收费后要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坚决纠正和制止增项加码和搭车收费。

11.严禁乱集资乱摊派。严禁县乡以道路、河道疏浚、水利建设捐资或资金有缺口需乡村配套为由,向农民和农民合作社乱集资乱摊派、强行捐资。各地要划清修建通村公路与村内道路投资的界限,明确通村公路投入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市、县减负办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修建通村通乡公路等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推进项目化管理和奖补试点,不断完善筹资筹劳制度

12.大力推进筹资筹劳项目化管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兴办的村级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化管理,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其中,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先由乡镇农经中心审核,报县(区)减负办审批后方可实施。

13.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制定针对性强、惠及面广的短期规划,分年度、分批次、分村组实施,不宜将财力集中在少数村内、少数项目上。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效益最直接的项目,适当向较为贫困的村组倾斜。

四、加大治理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14.强化治理重点地区、领域和项目。将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全市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各县(区)要选择重点乡村开展综合治理,直到农民满意为止。重点治理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截留、抵扣、挪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

15.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市减负办要定期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重点对减负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农民负担信访较多的乡村进行检查。同时,要重点抽查暗访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乡村。对发现的问题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外,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16.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各地要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资金收支的审计力度。市减负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开展抽样审计,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区)也要对上年度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五、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减负工作扎实开展

17.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不得提拔重用。

18.强化涉农信访处理和农村政策培训。进一步加强涉农信访处理工作,凡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查清事实,及时处理;凡属于其他部门或基层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转办督办;对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责成查处的,要按时限要求查处并按期报结。加强农村政策培训,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杜绝加重农民负担和涉农负担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