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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商业贿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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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商业贿赂意见

一、指导思想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构建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与维护正常商业活动相统一,努力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推动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和渎职犯罪。

(二)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各种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的监督,防止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处理失之于宽、打击不力。

(四)积极在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商业活动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六)加强对商业贿赂犯罪现象的研究,掌握当前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特点、规律,解决惩治商业贿赂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司法难题,为党委政府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发挥参谋作用。

三、实施步骤

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反贪局、渎检科、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政治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反贪局和办公室为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2、制发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保该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

3、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党组会、院务会、科务会的形式,及时传达区委、区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干警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开展调查研究。对2003年以来我院先后立案查处及提起公诉的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和总结,先行掌握当前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并相应提出初步对策,为下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证支持。

(二)依法查处阶段(5-11月)

1、加大办案力度。以办案为主要手段,关注商业贿赂高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行业和部门,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同时结合举报宣传周,开展“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举报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2、密切协作配合。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工商、贸易、卫生、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通力合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3、加强舆论宣传。结合案件查处,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报道我院在专项工作中的做法,适时披露典型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例,为全区专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推进基础建设。以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切入点,加强行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动了解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推动行政执法资料移送检察机关备案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行贿行为档案查询系统,加强重点领域行贿人资料库建设,对在专项工作中受查处的行贿人及时入库,丰富行贿人资料库内容。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1、总结前期工作。对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小结,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累经验。

2、巩固治理成果。结合今年的案件查处,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发案特点、规律和侦查方法、技能的研究,提高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水平;同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建议,巩固专项工作成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专项工作作为今年我院一项重要的检察工作予以落实,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工作配合,形成惩治合力,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二)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办案措施。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严肃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同时要从××区域实际出发,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针,通过发动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举报、走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措施,深挖商业贿赂窝串案,扩大办案成果。

(三)注重依法办案,讲究执法效果。要正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慎重处理,必要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商业贿赂在行业内带有一定普遍性,涉案人数众多,集体性商业贿赂频发的态势,要坚持突出重点,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确保案发领域、行业正常的商业秩序,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