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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管理整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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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管理整治意见

一、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重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农村基础服务和管理体系,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全力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不断加强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狠抓控制人口措施的落实,严肃处理违法生育人员,提高村级计生工作质量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平衡,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技术服务,保障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创建一批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全面提高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二、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乡农村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97.5%,农村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实行计划生育30年来,我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转变,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条件。受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生育人群大量增加,违法生育在一些村组时有发生,人口增长的压力巨大,人口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人口总体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村级自我管理能力不高,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对人口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存在着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工作力度有所减弱,致使基层基础薄弱,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解决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对于加快突破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商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践行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坚持不懈的做好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提升村级计生质量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是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要严格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和节育措施规定,开展无多胎出生乡镇、无政策外生育村“双创”活动,定期开展生育秩序整顿,对无视生育政策违法生育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强化村级生育、节育状态的监测,采取综合措施,杜绝违法生育,要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建立人口预警机制,确保人口控制目标实现。

(二)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围绕“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这一主题,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村级控制人口的能力,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主体,以提高农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为目标,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率先脱贫致富,将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作为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主要抓手,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凡是有违法生育现象的,不得命名为新农村示范村。每年命名表彰一批计划生育新家庭,力争经过五年努力,有相当一部分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示范村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机制坚持开展送指标、送政策、送服务“三上门”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推进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防治和出生缺陷干预为主要内容“三大工程”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环孕情监测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节育为主的自主、有效、适当的避孕方式。提高节育措施的有效率和及时率。大力推广斯利安等叶酸制剂,积极开展优生筛查,加强艾滋病普查,全面开展防治工作,提高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积极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

(四)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制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在出台惠民政策时,应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制定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时,要以家庭作为基本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独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辖区内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独生子女保健费按标准足额兑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律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产业扶持机制。认真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和“三结合”项目建设,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进行重点帮扶。要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培训主要劳动力,促进其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在扶贫开发、贴.息贷款、审批宅基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照顾。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月及务业或办企业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构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奖励、集体补助、个人交费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试点,建立节育手术保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制度。

(五)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难点工作

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决打击“两非”行为。实行生育二孩只给一次机会,逐步推行定点接生。鼓励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要和村计生专干、信息员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加大治理力度。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2、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管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发挥村委会源头管理优势,做好外流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辖区内中小学在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严把计划生育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积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老年人和留守子女的实际困难,为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落实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要切实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投入到位。认真落实“三个一”领导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按照区委、区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落实经费,将区级财政承担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三)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按照计划生育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改善技术人员配置机构,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合理搭配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按照“区管乡聘村用”原则,选好配强村级计生专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报酬和待遇,按照区上的统一规定配备好计生信息员,原则信息员每人每月补助不少于50元,做好乡村干部培训和管理考核,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促使村级计生干部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四)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定期培训执法人员,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对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按区上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杜绝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升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五)改革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商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及奖惩办法》及《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直查直处的暂行规定》精神,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导向性,建立客观公开、目标明确、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估机制,乡党委、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单位)进行考核,后进村实行重点整改,对计生指标严重超标的村级责任人和包村干部必要时实行组织处理,全面推动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均衡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