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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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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一、职业教育要培养同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此,在教学内容上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德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素质。第二,在打好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上,要十分重视过硬的职业技能训练。同时,要学好必要的基础文化知识。第三,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学习相应的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领域的先进知识和技术。第四,加强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培养。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是职业教育战线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历史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产生了全面的、深刻的影响,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直接关系到我国二十一世纪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素质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此,在世纪之交,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战略意义。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础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职业教育特色。这既是职业教育战线落实十五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也是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完善的需要。

三、推进教学改革,要更新教育观念。职业教育应确立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专业设置,课程开发须以社会和经济需求为导向,从劳动力市场分析和职业岗位分析入手,科学合理地进行。要建立健全课程标准,优化课程结构。教材内容要密切联系实际,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要建立有利于调动学校、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机制。要采用各种先进、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应加强创业精神教育,把增强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和就业能力放在突出位置,使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需要。

四、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必须贯彻产教结合的原则。要在实施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建设好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切实加强实验、学习、职业技能训练等实践性课程和教学环节。要增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校董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咨询组织中要有相关经济界、产业界专家参加,充分发挥他们在研究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吸引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教育教学过程。

五、职业教育要从地区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专业,加强专业建设。国家教委将依托地方和行业,到本世纪末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建设一批示范性骨干专业。省地两级要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坚持专业设置的基本标准,在行业参与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职业教育的整体效益。

六、结合专业建设进行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按照专业建设的要求,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教材系列。课程和教材门类繁多,更新要求快,改革和建设必须调动和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行业和企业以及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国家教委要研究制定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各地方和各部门、行业应根据专业建设分工,组织专家,下大力气做好相应的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

七、加强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省地两级要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教学机构应当承担起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工作以及研究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和教育评价等工作。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与方法,针对教学工作中的重点课题进一步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做好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和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认真开展职业教育成果评奖和表彰活动。

八、积极推行两种证书制度。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订的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制度相适应,职业教育的有关标准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协调,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通过学校学业考试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两个方面的考核,促进职业能力的提高。凡所学专业与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考专业(工种)相同的职业学校学生,应积极参加当地的职业技能鉴定。各有关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协调,根据职业学校教育的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考核、鉴定工作。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应建立相关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九、提高教师素质,发挥教师作用。各地方和各部门、行业及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1997〕8号),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素质。要采取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和锻炼等措施,使文化课教师了解专业知识,使专业教师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要注意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或聘请他们做兼职教师。要重视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要制定政策,把教师职业的评聘和对教师奖励与他们参加教学改革实绩联系起来,调动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要提高广大教师对教学改革迫切性的认识,鼓励他们以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教学改革中去。

十、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职业学校要加强教学过程规范化建设和教学常规管理。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要建立有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顾问委员会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职业学校应专人负责或建立负责招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机构,了解生源情况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以便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指导,建立教育与就业的紧密联系。省部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要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挥发带头作用。职业学校要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要保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的经费支出,特别要加强操作能力培训所需设施的配备。要提高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推广步伐,促进教学手段的逐步现代化。今后对各类职业学校的评估,要把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成效作为重要内容。

十一、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部门、行业组织应该在职业教育具体目标的确定、专业标准和课程教材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和培养专业教师方面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所属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从本部门、行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行业职业资格标准的联系,制订各类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二、落实地方教育部门教学管理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对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规范的制订、教学过程的管理、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教学管理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服务精神,要探索科学的方法,发挥专家队伍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三、国家教委将加强全国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就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质量标准、督导评估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各地方和各部门、行业的教育教学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