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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范围和内容
统计基础建设的主要载体是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指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符合《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统计行为法制化、统计方法标准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
活动范围为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机构和人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法制、统计档案、统计服务、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公布、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统领,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三大*”目标和任务要求,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核心,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全力建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保障宏观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三、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达到如下五项目标:
1、统计行为法制化。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自觉在统计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依法统计,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大胆揭发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2、统计方法标准化。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调查方式和工作规程采集、整理、上报数据。网上直报报表,要执行规定的操作制度。
3、统计手段现代化。各乡镇统计机构逐步实行网上数据录入、传输,推行企业网上直报和超级汇总制度,减少各方面和各环节的干扰,避免再生性差错,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4、统计工作制度化。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和统计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种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统计监督机制。
5、统计人员专业化。基层统计专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乡镇统计人员的录用、调配及变动情况应及时与县统计局沟通,并报县统计局备案。基层配备的统计人员要求思想作风过硬、责任心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具有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技能和统计从业资格。
四、实施步骤
通过三年时间分步实施全县乡镇统计基础建设专项活动。20*年为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年,2010年、2011年分别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年和巩固年。
20*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和启动阶段(20*年4月一5月):开展调研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开展实证调研,通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调研活动认真查找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阶段(20*年5月一10月):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一是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调研基础上,建立健全乡镇和村(居)统计机构工作制度和统计员工作职责。二是全面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开展统计规范化先进乡镇示范创建活动,20*年确定温溪、腊口、高湖镇及章旦乡等4个乡镇开展此项活动,引导乡镇和村(居)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使基层统计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其他乡镇可以参照试点做法,及早启动规范化建设,2010年全面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11月一12月):通过创建、检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发挥先进乡镇和村(居)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乡镇申请、县统计局考评、*市统计局验收”的程序和“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力争在20*年对4个试点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验收评定。通过先进乡镇创建试点活动,树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典范,引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努力培育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同时,实行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与相关考核、测评和数据审核等挂钩制度。
五、工作要求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多、难度大,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逐步推进。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3号)和《*县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意见》(青政发〔20*)50号),县统计局、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乡镇统计机构建设,保证统计工作职能得到优化,人员得以稳定,力量不受削弱。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在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中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要明确目标,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在活动开展期间,县统计局要积极抓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会议、培训等途径,积极宣传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宣传发动过程中,要抓好填报单位负责人这一关键,为全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检制度,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列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各基层单位的统计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用法律手段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县统计局要对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发展;各乡镇要在上级统计部门检查和验收之前,对本乡镇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开展对各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与专业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
六、乡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具体方案及验收标准、评分细则由县统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