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强化民事审判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强化民事审判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强化民事审判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人民法院及其法庭则是确保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通过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开展,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民事审判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和谐社会理念下的民事裁判;和谐社会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也必须有人民法院的参与、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更加突出,需要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民事审判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法律并不是“书本上的法律”,而是“行动中的法律、民事案件审理分两个阶段,即先对事实进行认定,然后适用法律。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了判决结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裁判民事案件时法官如何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呢、民事审判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矛盾调节器、减压阀的职能作用、民事审判应加强调解工作,要注意以公正、诚信、亲和的形象扮演好调停人的角色,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理念,激发、感动当事人寻求和解之路,从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整合各阶层利益,整合社会资源,避免矛盾激化,维护法律秩序,增强社会公信力、积极、全面履行释明义务,为诉讼调解打好基础、实行速裁审理,打大诉讼调解效果、把握调解时机,抓住诉讼调解的关键等,具体材料详见:

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从政治学角度看,就是执政党要保护人民的基本人权,保障社会多元化、防止社会分裂化;从社会学角度看,就是执政党要调节各社会成员间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缩小社会收入贫富差距。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而人民法院及其法庭则是确保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通过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开展,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文试就和谐社会理念下如何开展民事审判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民事审判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

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也必须有人民法院的参与。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中,民事审判是大头,是基础。“民事无小事”,民事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做好了,就会消除很多隐患。

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更加突出,需要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民事审判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据统计,近年来,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总数的90%左右。从我院去年审结民事案件的数量来看,民事案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68%。民事案件除了传统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案件外,房屋买卖纠纷、医疗损害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也不断上升并出现新的特点、难点。此外,涉农案件、拆迁纠纷、企业改制纠纷、征地纠纷,无不因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而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建立和谐社会理念息息相通,公平、平等在实现社会和谐中是至关重要的。公平是从利益均衡角度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分派的要求。关于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如弱者的保护、利益的调整等,在民事法律中也多有规定。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和谐社会理念下的民事裁判

法律并不是“书本上的法律”,而是“行动中的法律。”民事审判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最终是通过正确履行审判职能,通过对每个具体案件的正确审理来实现的。判决是经过法官思想过滤后的法律,法官的素质、水平,在判案中极为重要。为此,最高法院作出了增强司法能力的决定,通过增强司法能力和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最终通过问题的解决推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民事案件审理分两个阶段,即先对事实进行认定,然后适用法律。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了判决结果。我国是不发达的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本身具有很多的漏洞和空白,法律规范中又存在不确定的、过于笼统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的许多疑难案件,其实就因为存在法律漏洞或法律概念不明确,需要法官进行法律解释。同样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下,法官也可能面临不同法律之间的选择适用,甚至可能根据社会效果突破某些法律的束缚而裁判案件。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下,裁判民事案件时法官如何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呢?笔者认为这里就有个利益衡量问题。从法律角度讲,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审理案件,在案件事实查清后,综合把握本案的实质,结合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作比较衡量,做出本案当事人哪一方应当受保护的判断。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我们利益衡量找到了判断标准,一是关注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二是正确解决社会改革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三是关注改革中利益受损的困难阶层,切实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推进社会公平,调和穷富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问题。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进行利益衡量而审理民事案件,特别关注判决的社会后果,在理论上是可行的。罗尔斯曾说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要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笔者认为法律也一样。

三、和谐社会理念下的民事调解

民事审判要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矛盾调节器、减压阀的职能作用。尤其是在目前社会矛盾凸现期,以调解方式结案更具有现实意义和重大的社会经济价值。可有些法官存在忽视调解工作的倾向,认为调解耗时费力,影响办案效率,不愿做调解工作,喜欢一判了事,这是极其错误的。诉讼调解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好方式,可以及时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和谐社会重在“和”字,中国古代对“和”的涵义有多种解释,其中《广韵》把“和”解释为“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在中国古代文化中,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也是“和为贵”、“求同存异”、“化干戈为玉帛”等。中国人一直有自己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的传统方式,并可以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和谐所借鉴,即主张中庸、调和、对立统一、相辅相成。对立的双方相辅相成,相互依存,这是一种寻求共存和共同发展,有可能导致“双赢”的哲学。通过调解,使原本对立的各方握手言和,既解决了案件,又融洽了关系,这种“双赢”的结果自然各方都欢迎。民事调解在构建社会和谐的新主题下,应赋予新的思维并重新予以定位。

民事审判应加强调解工作,要注意以公正、诚信、亲和的形象扮演好调停人的角色,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理念,激发、感动当事人寻求和解之路,从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整合各阶层利益,整合社会资源,避免矛盾激化,维护法律秩序,增强社会公信力,努力达到构建“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目标。通过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逐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民事审判而言,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发挥诉讼调解功能,把大量的各类矛盾运用调解方式予以化解,全面消除不稳定因素,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干弋为玉帛,实现“双赢”,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积极条件。

四、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积极、全面履行释明义务,为诉讼调解打好基础

现阶段,由于群众治法律缺乏,法律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缺乏必要的诉讼能力。因此要求法官在办案中,积极履行释明义务,完善力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举证责任告知制度,收取证据清单制度。一是在案件受理后向当事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举证通知书,履行释明义务,全面告知当事人应自己的诉求或抗辩必须提供证据,讲明不举证或举证不力将否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当逼供积极、全面履行举证义务。并且进一步具体指导当事人如何举证、举何种证。二是全面做好庭前准备: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副本分别发送对方当事人,必要时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使当事人就对方的手段,方式做到心中有数,不按“突然袭击”。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因为诉讼而产生对立情绪。三是在庭审中认真做好举证、质证、认证工作,并及时归纳案件争点,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在,分清各自责任。

(二)实行速裁审理,打大诉讼调解效果

对所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采取简繁分流,对简单的、争议不大的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采取灵活、高效多变的方法和方式审理,尽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一是以评选“调解能手”等方式,树立调解典型。二是召开诉讼调解工作研讨会,进行案例评析,定期召开调解经验交流会,有效地提高素质和调解水平。三是通过长期摸索调解,总结出各类案件相应的调解技巧,形成一套各类案件调解的思路,并整理出来供法官在调解中参考适用。

(三)把握调解时机,抓住诉讼调解的关键

一是完善调解网络,搞好业务指导。积极支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指导和帮助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二是把握调解时机,注重环环紧扣,根据当事人诉讼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均抓住时机组织调解。庭审前,坚持自愿和解原则,实行庭前调解与审前程序相结合。案件受理后,在拟定开庭时间前,先行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并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注重中,注重在审理中调解,不仅注重程序,更注重讲述法律,辩法析理。尤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证据的质证、认证过程中,依法行使释明权,使当事人对各自的诉求、抗辩有充分、清醒地认识。对一些当事人当庭表示不愿调解的案件,不轻易放弃调解,而是积极把握庭后调解的时间和大候,营造一种平等、宽松、和谐的调解氛围。三是找准案件“切入点”,有效提高调解率。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有针对性地将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四是注重“四个环节”,全程进行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即庭前准备疏导敦促工作,履行期间执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