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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充分认识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统筹就业的重要意义;统筹就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统筹就业机制;完善统筹就业政策体系;保障措施;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就业是民生之本,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成立镇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组织、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培训机制、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职业介绍扶持政策、职业介绍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实施智力扶贫扶持政策、社区就业扶持政策、建立考评制度、经费保障、镇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下达到各村(居)委会的城乡人员统筹就业工作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居)委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委[20**]4号)文件精神和**镇“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建立我镇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推动城乡居民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我镇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统筹就业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我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结构性就业问题突显,就业压力增大,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将会直接影响我镇社会稳定和今后的发展。随着市委、市政府实施东部发展战略,20**年是我镇产业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及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因此未来五年是我镇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解决城乡劳动者就业安置和就业素质提升的一个重要机遇期。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和行政推动,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更多地吸纳本镇城乡人员就业,切实帮助困难群体就业。
二、统筹就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长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引导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就业管理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健全促进就业保障机制,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劳动力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水平和作用。重点帮扶解决困难群体就业,推动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技能培训工作方面:20**年至20**年期间,我镇计划每年培训具有初级技能资格人数924人,五年合共4620人:其中百万青年培训项目每年110人,五年合共550人;每年培训农民或失业人员385人,五年合共1925人;每年自主创业培训44人,五年合共220人;每年创业提升培训110人,五年合共培训550人;每年安排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275人,五年合共培训1375人。每年培训具有中级技能人数550人,五年合共2750人。每年培训具有高级技能人数110人,五年合共550人。每年培训具有技师技能人数22人,五年合共110人。
促进就业工作方面:20**年至20**年期间,每年新增公益性岗位77个,五年合共385个;每年解决困难人员就业28人,五年合共140人;每年解决农民转移或失业人员再就业385人,五年合共1925人;每年安置百万青年就业100人,五年合共500人;每年创业成功13人,五年成功创业65人;对20**年以后初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青年要100%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就业安置。城镇失业率控制在年均3%以内。
三、建立健全统筹就业机制
(一)、成立镇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组织。
为进一步有效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实施,调整充实**镇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有兴镇长任组长,主管劳动就业工作的黄豪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经贸办、农办、劳动保障分局、社会事务办、教办、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团委、妇联及各村(居)委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领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各部门按职能配套相关有利于促进城乡人员技能提升及就业的措施,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和创业工作。
(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按照《**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要求,加快完善统一工作职责、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资料台帐、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设施标识、统一人员配备标准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将其服务功能延伸到社区居(村)委会,形成市、镇、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逐步在把现时在各村(居)委会设立的就业服务站发展为劳动保障工作站。
大力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本镇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所的投入。健全劳动力供需信息制度,建立一个劳动力供求信息库及交流平台,着力提高职业介绍人员的职业指导专业水平,实时采集用工信息,调查、监测村(居)劳动力的就业情况,拓展对外招聘和劳务输入渠道,定期分析和劳动力供需信息,实行职业介绍服务专业化、信息网络智能化的动态管理。为本镇登记失业人员及用人单位提供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为解决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城乡人员就业转移提供更周全的公共服务。
(三)、完善培训机制。
以镇理工学校及**培训中心为基础,鼓励本镇各类专业技术密集的重点企业兴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为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加强与本市办学水平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将技术含量高,适合本镇人员的就业或创业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培训课程引入我镇。鼓励本镇装备制造、能源、服务、纺织、制衣、电子等行业的重点企业投资兴办公共技能实习基地或设立技师工作站,为职业技术学院(校)、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学员提供技能实习或在企业中开展师傅带徒弟、岗位培训、技术交流、研发攻关培养高能人才的平台。以提升本镇社会办学的层次和水平,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我镇城乡人员和劳动者职能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应产业升级对劳动者劳动技能的需求。
四、完善统筹就业政策体系
(一)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扶持政策。本镇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或用人单位符合《**市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享受市财政相应的补贴政策。同时镇政府为加大城乡人员统筹就业的力度,提供以下扶持政策:
1、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本镇城镇失业、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凭《**市职业培训优惠券》享受一次免费参加单项能力或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及属于“**镇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所规定对象的,可享受最高每人450元的生活补贴。其他人员按参加培训天数每人每天享受10元的生活费补贴,但每人可享受的最高生活费补贴不超过3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再补贴。
具有本镇户籍,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员工,凭《培训优惠券》参加一次职业技能提升并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或与本镇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省(市)在职员工,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凭《**市职业培训优惠券》参加一次职业技能提升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除享受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一次性政策补贴外,还可享受镇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一次性政策再补贴: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00元,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200元,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300元,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400元,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补5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具有本镇户籍,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员工,凭《培训优惠券》在20**年3月1日起参加非本市培训优惠政策所规定的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凭本人考取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优惠券》和培训费、考证费发票、有效《劳动合同书》,可享受镇职业技能提升一次性政策补贴6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二)职业介绍扶持政策。
具有本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尚未就业的城乡人员,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上述人员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险费的,给予职业介绍机构每人一次性50元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每年给予**职业介绍所财政经费150000元,以大力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开拓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就业安置扶持政策。
为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置本镇劳动力就业,用人单位从20**年8月份起至20**年12月底期间吸纳**镇户籍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除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20**年至20**年期间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享受市就业安置费补贴外,每吸纳一名失业或富余人员,由镇财政给予一次性200元就业安置费,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已享受市就业安置费补贴的,镇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本镇城乡人员就业的同时,对依法为新吸纳的本镇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为本镇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有利于提升转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用人单位在**年8月至20**年12月底期间吸纳本镇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除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享受市社会保险费补贴外,每吸纳一人,由镇财政一次性给予300元社会保险费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已享受市社会保险费补贴的,镇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五)、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培训优惠:开展创业意识教育,推广“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扶持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
2、创业扶持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镇户籍人员在20**年8月至20**年12月底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证书并首次实现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三个月以上的,镇财政按发给一次性创业扶持金10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已享受市创业扶持金补贴的,镇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3、创业贷款帖息补助: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镇户籍人员在20**年8月至20**年12月底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证书并首次实现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需要贷款且取得银行贷款的,镇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00元的利息补贴,执行期限截至20**年12月底止。
已享受市创业贷款补贴的,镇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六)、大力实施智力扶贫扶持政策。本镇户籍列入《**市城乡居民统筹就业政实施办法》智力扶持政策扶贫对象的技工学校应届高中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拨付智力扶贫资助金,拨付比例为市财政占60%,镇财政占40%。
(七)、社区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委会实施灵活就业工程,解决辖区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兴办试点的村(居),除享受市财政资助外,镇财政给予每个村(居)委会一次性社区就业补贴500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评制度。从20**年起,将实施培训就业工作列入各村(居)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按实际情况把市下达本镇的城乡人员统筹就业考核指标,分解到各村(居)委会。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专项督查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开展。把纳入各村(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每年为培训就业做出贡献的部门、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二)经费保障。将本计划列入我镇促进城乡就业资金年度预算,设立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对扶持政策的资金投入。从20**年起至20**年12月底止连续5年,在促进城乡就业资金中拔付相关费用。各项补贴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并通过各项审批程序的,由**劳动保障分局在镇财政下拨促进就业资金中,支付给申请人。
六、奖惩
镇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下达到各村(居)委会的城乡人员统筹就业工作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居)委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取消其各项评优评先进资格。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中有规定有效时限的各项鼓励和补贴政策按其规定实施,没规定有效时限的,执行时间一律为下发之日起至20**年12月月底止。此前镇已下发的相关文件如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