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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建设长效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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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建设长效管理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和管理体制,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进行讲述。其中包括:严格纪律,强化责任追究、高度重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巩固20**年全市清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迫切需要、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权责统一,重心下移;畅通渠道,堵疏结合;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严格考核,以绩为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依法处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依法处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第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凡使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工商、消防、文化、卫生、环保等行政许可,不予办理租赁登记、规划、城管执法、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支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不得干扰查处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以村委会为辖区主要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领导责任制、镇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重视和加强廉租屋、外来工公寓的建设和管理,逐步解决大量暂住人口的住房需求、重视和加强廉租屋、外来工公寓的建设和管理,逐步解决大量暂住人口的住房需求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创造我镇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两个适宜”城镇,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意见精神,现就我镇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一)深刻认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近几年来,我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抓,但往往是一抓就见效、一松就回潮,形成“一抓就好、一松就乱”的恶性循环。大量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城市发展的公共资源和利益,破坏了城市形象,损害了全镇人民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阻碍了我镇建设“两个适宜”城镇的进程,已成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搞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是关系到控制城市总人口、合理调整城市人口结构的长远问题;是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维护我镇城市规划,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我镇发展后劲,维护好、发展好全镇人民根本利益,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把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构建“两个适宜”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二)高度重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巩固20**年全市清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迫切需要。20**年市政府部署开展了全市清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拆除了一批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如果缺少长效管理机制,违法建设就会死灰复燃。因此,必须制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才能切实巩固和发展清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切实制止和杜绝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出现。

(三)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权责统一,重心下移;畅通渠道,堵疏结合;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严格考核,以绩为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镇政府负起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全面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既要坚决查处已经形成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依法逐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要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出现。

(四)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查处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群众转变致富观念,一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一手发展经济,用发展的方法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二是查处工作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三是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一方面,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拆除一批影响大的违法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发现一宗,及时查处一宗,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四是查处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通过搞好行政(自然)村的规划、土地利用、村容村貌等,逐步解决一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控制和杜绝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出现。

(五)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依法处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对处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加快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镇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的全面责任,根据违法建筑的不同类型,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类定性和查处,并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清拆行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根据本镇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出现。

镇政府依照《电力法》第69条规定,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自行拆除的,由镇政府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强制拆除通知书,并组织规划、城管执法、国土、经贸、供电等部门联合强行拆除。

(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第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做好群众的说服、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国土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占用农地和未利用地,以及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2、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管理,严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对全镇范围内已纳入规划建设用地的区域从严管理,并加强巡查;对全镇已纳入规划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及时出具书面界定意见,并函告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规划法》进行查处。

3、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全镇已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4、林业部门依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未经批准在林区内擅自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水利部门依照《水法》、《防洪法》对未经批准在河道、河床、河堤、湖泊上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6、公路、交通部门依照《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对国道、省道、市道、镇道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7、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规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有关部门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外,还应当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互相协助,互相移送属于其他主管部门处理的案件。

(四)土地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用地管理,防止出现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村租赁土地的管理,村一级无权批准出租土地,村出租土地的,一律须经镇以上政府同意。加强村级集体土地管理,解决好村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加强政府预留地管理,对政府预留地上出现的违法建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劝阻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否则,追究管理机构负责人责任。

(五)凡使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办理工商、消防、文化、卫生、环保等行政许可,不予办理租赁登记;已批准或已登记的,有关部门应自行予以纠正。工商部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功能,将非商用房屋改作商铺使用的,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新建的违法建筑,供水、供电等企业不予提供服务。

(六)规划、城管执法、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有关基层组织参与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部门在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动中,要维护好拆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干扰、阻挠拆除行动的发生。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不扯皮、不推诿,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八)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支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不得干扰查处工作。否则,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三、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和管理体制,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广大群众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使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共识,进而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工作。

(二)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以村委会为辖区主要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领导责任制,并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纳入农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三)镇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第一召集人,国土、规划、城管执法、水利、林业、交通、公路、农业、建设、公安、消防、环保、安监、工商、卫生、流动人口办、电力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日常协调工作由城管办具体负责。

(四)建立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水利、林业、农业、交通、公路、消防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定期联合检查制度,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每季度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村委会沟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五)建立由镇分管领导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水利、林业、交通、农业、消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会议制度,由镇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定期召开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查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镇成立规划、国土、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的联合执法队伍,抓好经常性的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一经发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要及时查处,及时拆除,快速处理。

(七)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充分调动基层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社区组织的积极性,建立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网络。各村要成立由3人组成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组,自然村要设立1名巡查员,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应及时向行政村巡查组汇报,再由巡查组向镇联合执法队反映。自然村巡查员可由镇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巡查员可实行专职或兼职。

各有关部门应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对有关举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应将被举报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可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必须自觉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对各项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计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国土部门不得安排用地。对群众的正当建房申请,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群众违法建房情况的发生。

(九)重视和加强廉租屋、外来工公寓的建设和管理,逐步解决大量暂住人口的住房需求。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不断完善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将各类房屋租赁活动,依法纳入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严格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一)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从事、支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及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党员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二)有关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其工作职责、互相推诿或不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工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