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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实施范围和重点;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步骤;检查与考评;奖励与惩罚;本实施意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对县领导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施意见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具体材料请详见: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8〕50号)和《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8〕4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实施范围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三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三)实施范围。“三项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镇人民政府各部门。
(四)实施重点。镇人民政府确定实施重点为行政许可集中、行政执法、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二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其他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具体的服务程序和时限规定。三要严格按照职能权限,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机关的职能状况、服务事项、承办人员、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让公众充分了解和知晓。四要明确服务标准,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备案事项的服务承诺,采取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开,提高公众透明度。
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搞好廉洁自律,执行8项严厉禁止:严厉禁止吃请受礼;严厉禁止吃拿卡要;严厉禁止推、拖、压、卡;严厉禁止以言代法;严厉禁止优亲厚友;严厉禁止以权谋私;严厉禁止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严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一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二是咨询或办理事项原则上要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但不在首问责任人办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三是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接受问询,耐心解释,指引服务对象到其他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四是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的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限时办结的范围包括:一是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事项。二是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三是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分类确定办理时限,要办结事项承诺的办理时限,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五是最大限度的消减前置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凡是能即时办结的要即时办结;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一时办结不了的,要在规定时限办结,并做好解释工作。六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示等方式实行告知。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舆论和社会监督的有效措施。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予以抓落实,确保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承诺,确保每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教育、有触动、见行动,确保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主要领导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三)制定方案,及时实施。行政机关及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具体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措施保障等。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把各自实施细则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等向社会及时公开、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三项制度”、机关职责、办事的政策、条件和程序、权限和时限,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强化学习,严格考核。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三项制度”,要通过学习培训,使工作人员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五)把握重点,稳步推进。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必须实事求是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具体服务内容和办理事项承诺,并保证承诺的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分解法定职能,有效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岗位责任明确。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在清理职责、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对具体工作业务作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
四、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对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受理者要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情况进行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权益。
(二)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要在县人事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逐级检查考评。
(三)检查考评方式。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平分。具体方法: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奖励与惩罚
镇人民政府将执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列入督促检要内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三项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执行“三项制度”效果显著、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执行“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二)凡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工作人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条列》,对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工作人员无故擅离职守;
2、不按承诺办事;
3、不按时回复办理结果;4、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无故拖着不办、不热情接待来来电、不认真解答问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当事人依照干管权限报请给予降职降级处分:1、接到举报二次以上,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
2、利用手中职权,故意刁难来访者。
3、推卸办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负责人按干管权限报请给予停职检查,对相关负责人给予撤职,对当事人给予待岗或开除,设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2、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的;
3、假报办理结果的;
4、对反映和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5、由于泄密造成严重后果,处理不当,损害形象,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本实施意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