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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月日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县(区)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监管重点:以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春季检查以玉米、棉花为主;秋季检查以小麦为主。做到“六查”,即查种子质量、查品种真实性、查种子标签、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查转基因品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标注内容不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品种信息与审定公告内容不一致;七是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八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九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十是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县(区)要做到普查,所有经营单位要逐一检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100%,种子产品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其中杂交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市县联查,经营单位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产品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
农药监管重点:以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以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监管为主,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重点抽查农药质量的有效成分是否合格;检查农药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规范。严查经营无农药登记证、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系列以及甲胺磷等五种国家禁用违禁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责任,确保农药安全。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着重查处无肥料产品登记证、一证多用、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扩大使用范围或效果以及表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强化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二)重点区域
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农资生产销售集散地;农资问题突出且反复发生的区域;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区;蔬菜(水果)主产区;粮食主产区。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主体整顿
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要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农药市场和种子市场以及农药种子经营门市要重点检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以及变相经营农资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的监管。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今年要把种子打假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要积极组织开展优质农资产品推介活动,按照“分类实施、重心下移、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思路,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各项工作。要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农资供应模式,探索新形势下构建规范有序的农资流通网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要采取得力措施,在重要农时季节,及时农资质量和供求信息,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资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向农民群众推介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选购放心农资产品。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开展农资打假扶优活动,曝光典型案例,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
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要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制假售假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二)强化综合执法
年,我市县(区)已全部实行了综合执法,今年要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强化联动协作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四)强化督查指导。
要加强对本辖区农资打假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省厅和市局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各地农资打假工作情况组织督查活动,并通报督查情况。对农资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对那些因监管不力,导致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五万元以上统计表》季度报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