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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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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市“30字”工作方针和“16字”总体要求,认真执行市委反腐倡廉建设“1234总体思路和纪检监察“1266工作思路,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长效机制,为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廉政保证和优质高效的环境支持。

一、围绕中心。

一)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扩大内需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首要任务。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必须上的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追赶超越战略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落实目标责任。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督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会同经信、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生态省建设省市长目标完成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较慢的地区开展重点检查,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行问责。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继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建设行为。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年月日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及时开发利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的落实。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和省、市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区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继续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总结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经验,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继续开展招标活动专项检查工作。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会同规划部门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县区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批程序,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从审计、财政监督、执法监察等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谋取私利的案件,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案件,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案力量,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组的作用,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于已经查结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

三、服务大局。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一)认真做好效能投诉工作。进一步完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投诉办理程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的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有诉必查的原则,对群众和企业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的要严肃处理。对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建立和完善投诉件办理结果回访制度和查实案件上报制度。加强对效能投诉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城乡规划、矿产和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行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裁量权说明理由并公示等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优化环境企业监测点,严格执行检查备案制度,凡到企业检查、收费的部门均要进行登记,写明检查或收费的理由、事项、依据、处理结果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对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防止随意执法问题的发生。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处理到位、落实到位。

五)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判断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滨州市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问责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措施不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实施严格的问责。

六)全面推进科技防腐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防腐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全面推进科技防腐网络建设,打造电子政务服务、行政权力监察、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公共资金监察、廉政舆论监督、党风廉政教育六大电子平台。重点抓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以行政审批网络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上级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权限内的审批项目要减少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涉及部门较多的审批项目,要明确牵头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缩短审批周期。清理后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审批项目,原则上要全部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积极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断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结构,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市、县、乡行政服务网络。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督促检查和规范管理,提升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