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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发挥资政、存史、教育的作用,根据《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的通知》(鲁厅字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借鉴历史,服务现实,积极参与,开拓进取”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系统九州”和“赶超战略”的实施,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把全市地方史志工作推向新阶段。
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史志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突出第二轮修志、年鉴编纂、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任务,推进地方史志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工作经验教训,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在《地区志》全省率先出版的基础上,于年年底前完成7部县(区)志的编纂出版任务。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严把志书质量关。树立精品意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市、县(区)直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时,编纂出版各自的部门志。
(二)年鉴编纂工作实现健康发展。市、县(区)两级要在不断总结年鉴编纂出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划,加大信息容量,贴近现实、贴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可读性和实效性,增强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年鉴》要做到一年一鉴;县(区)年鉴的编纂要结合各自实际,可一年一鉴,也可编写多年卷。
(三)加快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地情文献库建设以方志馆建设为载体,市级方志馆年建成并向社会开放;县(区)级方志馆年年底前建成并向社会开放。通过交换、购买、复制等形式,不断丰富方志馆馆藏,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开展比较研究以及地情研究提供丰富的资料信息。到年,市级和县(区)级方志馆馆藏要分别达到5000册和3000册。
地情文献网站建设以市、县(区)情网站建设为载体。“市情网”要于年并网运行。县(区)情资料库要于年年底前建成与省、市情网联网,各县(区)力争年年底前建成各自的网站。采用计算机技术,对资料、信息进行科学的存储、处理,实现志书、年鉴、地情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实现地方史志工作服务手段的时代变革。在为现实服务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更新信息内容,做到文字、声像资料并举。
(四)积极收集、整理旧志。我市范围内,历史上曾有许多部志书问世,现存世的共49种(年前编纂的),但大多数散失于外地。市、县(区)两级都要把收集、整理这些旧志,作为史志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各种形式,力争于“十一五”末基本收齐。要充分认识旧志的重要历史价值,充分发挥旧志对史料、人物的考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论证中的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地利用旧志为现实服务。
(五)规范基层地方史志工作。按照《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基层地方史志工作。认真执行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综合地情文献的编纂、审查、验收、出版规定;加强对部门志、行业志、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编纂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积极探索以乡镇、村名冠名的志书、年鉴、综合地情文献编纂出版的管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对县(区)史志工作的指导与考核,于“十一五”末,以市政府名义对全市史志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地方史志工作的地情资料优势,发挥志书、年鉴在为领导科学决策、经济建设、对外宣传、友好往来、地情教育、人文资源开发方面的作用,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在超前服务上作文章。从本地实际出发,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读、用志书、年鉴的活动,使志书、年鉴在促进全市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立足史志工作的特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及包村、包项目等形式直接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积极主动地编写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书刊、资料,选择适当课题开展市情调查研究,适时为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提供实用数据与信息,切实把为现实服务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市、县(区)各级领导、史志机构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求使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了解地方史志工作的重要性,为地方史志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营造一个人人懂得史志工作、个个为史志工作尽力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各级地方史志工作,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保障其健康发展。
(二)加强史志机构建设。各级要做出长远规划,稳定、健全史志机构。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好各级史志机构领导班子,强化“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建设,以适应新时期地方史志工作的需要。
(三)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懂法执法、业务过硬的史志工作队伍。遴选一批热爱修志事业、有较深理论功底、博学多才、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专业人才,充实加强修志队伍,优化组织结构。切实解决史志工作队伍老化、人员少、流动性差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史志队伍进行再培训,提高政治、法律意识以及业务素质,为依法修志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年纪轻、素质好、有潜力的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和提拔重用。加强史志干部队伍与其他部门的双向交流,使其充满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史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
(四)切实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史志工作体制,落实好国务院及《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把史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中,将地方史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关心史志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史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史志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地方史志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