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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促进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可控,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采砂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采砂管理秩序日趋规范,违章采砂势头得到遏制,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和规范采砂管理工作任务仍很艰巨。为此,一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事关防洪安全、工程设施安全和社会稳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二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河道采砂管理涉及建筑行业、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土地利用、安全生产等社会方方面面,采砂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较多,情况十分复杂。三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风险性。受利益驱动,河道采砂往往有一些社会势力参与,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对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风险。四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长期性。今后一段时期内,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继续保持旺盛的需求,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采砂管理工作责任制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政府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和非法设置的堆砂场,划定禁采期船只指定停靠点,做好船只的摸底、登记、造册等工作;负责处理因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出现的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重点堤段、重点水域实行重点监控,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的保护势力和暴力抗法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采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组织警力参与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运输行业管理,从运输渠道上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海事部门负责航道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船只,坚决取缔“三无”船只,从源头上治理非法采砂。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参与非法采砂活动或在履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三、强化采砂管理,有效规范河道采砂堆砂
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加强采砂监管,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采砂管理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加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有序,杜绝滥采、乱挖、危及堤防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加强船舶管理。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禁采期内应当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未拆除采砂设备的应当将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加强砂场管理。砂堆场要设在规划范围内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严格在批准范围内建设经营,不得私自扩建、改建。要加大河道堆砂场地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堆砂场。要坚决杜绝砂石资源非法交易,从根本上堵塞非法采砂的销赃渠道。
四、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
一)加强日常监管。一要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日常监管人员;二要落实河道采砂巡查制度,加强对采、运、堆砂全过程的监管,巡查应保证每周至少3次;三要确保巡查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四要突出巡点,加强对防洪工程、水文设施、跨河桥梁及其他工程设施的保护。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河道采砂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处理好采砂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强化专项整治。针对河道采砂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大力开展联合执法,特别要加大对典型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造严打高压的有利态势,震慑非法采砂行为。
五、强化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河道采砂管理水平
市、县(市、区)要加强采砂管理专管机构建设,落实监管人员,不断加强采砂管理队伍自身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机制,开展上下游、左右岸互动式学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纪律、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要强化预防和教育措施,通过建立采砂管理政务公开栏等一系列措施,建立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着力提高执法队伍防腐拒变的能力,保证执法队伍的廉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执法意识,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严防群体事件发生,努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绩效考核,严格采砂管理责任追究
对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违法开采现象严重、采砂秩序混乱、影响防洪和通航安全,并造成桥梁等工程设施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采砂管理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水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共同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凡在行动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甚至执法违法的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广泛开展采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及时送法上船、户,不断增强船主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宣传栏、警示牌、标语及发放告知书和明白纸方式,加大对《水法》防洪法》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及处罚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资源意识、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完善管理体制,积极探索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采砂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二是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三是建立采砂管理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四个专门”即: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执法装备、管理经费。特别是采砂管理任务较重的县,可从水务、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提高采砂管理效率。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采砂管理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每年预算也要安排经费,保障采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科学开采砂石资源。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河道采砂规划出台后,要按照采砂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开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制定年采砂控制总量以及采砂船只或机具控制数量,科学制定中长期砂石资源利用规划及年度开采计划,既要满足基本建设砂石需要,又要保证防洪安全、河流生态安全和堤防、桥梁、护岸等工程设施安全。要合理设置和布局河道滩地堆砂场,划定砂场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结合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统筹考虑河道采砂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在禁采区和堆砂场设置在线监控,有效提高河道采砂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四)积极引导转产转型。从根本上杜绝非法采砂行为,不仅要进行严厉打击,更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合理控制采砂船只,切实解决采砂船只多与可开采砂石少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投入,强化措施,严格疏导。一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采砂业主转产转业,将采砂船只转化为运输船只,将采砂人员引导到其它行业就业。二要加强对采砂业主的专业培训,提高再就业的基本技能,鼓励自主创业。三要关心船民的生活,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解决他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