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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规范和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明晰土地产权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城镇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市部分农民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变为国有土地和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登记等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因此,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严格规范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程序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历次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关政策,抓紧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登记颁证必须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没有争议,绝不允许因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失误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发生。农村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或者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的有关事宜要按照征地公告的规定在当地村社及时予以公告。必须明确,土地登记颁证时不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不严格,不按规定进行公告,也不征求相邻者的意见的,不得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凡是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短期内难以协商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存在争议的宗地进行单独造册。
三、加强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都做了明确规定。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和管理工作,做到依法规范有序颁证。当前要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组织力量对二轮承包土地台账、合同、经营权证书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具体工作中,要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之规定,证书的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及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决不允许将加盖县政府印章的空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下发由基层自行填写现象再度发生,从源头严防土地承包纠纷,确保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准确性。
四、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配合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村土地权利人的实际利益,国土资源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权属调查和土地类别、界址认定等工作。在办理农民的承包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国土资源部门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共同把关,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否合法,要形成统一意见,做好事实认定工作。农民的承包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或者已办理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给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土地批复》先行变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决定作出后再颁发土地使用证书,避免出现“一地两证”和权属纠纷等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