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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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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是打造服务、法治、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必然选择。这项工作自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全国各省、市、县目前都已基本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一些地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年初成立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市政务大厅也正在积极启动运行。全市多数县(区)已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办起了政务大厅。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与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的要求很不适应。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把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建设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抓好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行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市、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由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同级政府研究审定后对外公布。

(二)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一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将审批服务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市级部门不得干预县(区)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决定。

(三)认真编写好办事指南。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制定办事指南,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实行“六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办事指南应在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公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直接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禁止一切乱收费、搭车收费。行政审批事项较少和发生数量较少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纳入综合窗口统一管理。

(四)各部门不再另设办事大厅。为方便群众办事,节约行政成本,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设办事大厅和分中心,已经设立的应整体进驻同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确实不宜进驻的应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由同级政府批准。

三、创新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制创新的产物,要不断改革创新,以便民、高效为核心,从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大胆探索,在构建新机制、新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与“一站式”服务相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一)逐步实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即:各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各职能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办事窗口授权到位。

(二)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都要向政务中心窗口集中,形成窗口服务实体,并确定一名领导任窗口首席代表,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部门在审批工作中需用内部专网的,应将专网建在或延伸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得以审批专网建设为由,将审批事项撤离政务服务中心。

(三)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全面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一次性告知制,确保首问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四)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各单位要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逾期限未办结、未回复的视为默认许可。

(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托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督。对行政审批办理中工作消极、措施不力、超时办理、延误审批、变相审批以及违反其他政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提升服务功能,将行政审批网络扩展到所有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同时,将部门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使行政审批事项信息通过网络传递,逐步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和结果公示。

(七)政务大厅各窗口使用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部门审批专用章由同级政府办公室统一制作,由部门派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与部门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对发往市外和上报的审批批文必须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行政印章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凭审批窗口审批专用章和签发的意见即到即办。

(八)拓展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和各有关部门要开辟重点项目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对市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政务服务中心一道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对纳入国家、省、市规划的灾后重建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从优从简。实行外来投资全程代办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我市实际出发,按照政务公开的需要,县区都要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中心机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阳光运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已经建立运行的,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抓好规范完善和巩固提高工作;未建和正在筹建的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做出详细的计划安排,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力争尽快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要上下联动、互相促进,全面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二)各部门对窗口应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审批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部门应授权窗口当场办结,实行即来即办、即收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要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实行联合办理,对联合办理的事项行使参与审批权,对急需办理的事项行使先审批再报告的特别处置权,对不属窗口受理的事项具有协调答复告知义务。

(三)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作风过硬的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年以内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要说明理由并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调整;因其他公务等特殊原因离岗的,必须派员顶岗。各部门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

(四)各部门都要全力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以及项目应进未进、两头受理、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的要坚决纠正。法制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施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在中心大厅集中办理的调整方案。人事、编制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优秀指标单列。各部门要在政治上重视对窗口优秀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财政部门要在保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抓好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塑造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部门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由政务中心负责,有关晋升晋级过程中的推荐、民主测评、考查等程序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要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通过设立意见箱、互联网、咨询投诉台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将群众评议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内部通报、部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窗口工作情况,重点通报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与部门考核直接挂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