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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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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意见

一、贯彻落实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高度重视。落实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审批土地和供应建设用地,深入推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发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制定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中;坚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和供应各类建设用地,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三是开展了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进行了处理,使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推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坚持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一是对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进行了纠正和完善。二是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三是清理了涉及批地和供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批各类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始终贯彻执行全国和省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规定,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现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过检查,各县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以招商引资和灾后重建为借口,用地不申请,擅自占用土地,先期开工建设,形成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二是有的县区国有土地已出让,为受让者提供了建设用地,而土地出让金征收超过规定期限未全额缴清,有拖欠现象;三是一些县区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做到出让金全额收缴入库,规避省市级收入;四是有的县区招标出让土地的底价确定没有集体决策的证明材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出让金,应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标定地价的确定没有进行评估定价。整改意见: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职责,加快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开展各类配套规划的调整工作,强化规划的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2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开展动态巡查,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严肃处理未批先用和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3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家供地政策,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年底全部缴清所欠出让金,收入必须全额缴库,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并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按照土地出让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定价,认真纠正问题、完善供地资料,做到供地方式合法、供地程序规范、档案材料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