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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强化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优化配置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顺应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培育大、中型联合企业,规范矿山企业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生产力和经济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济支撑能力。
基本思路按照“整合一批,关闭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储备一批”基本方式,对全市现矿山企业分类实施整合,改造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压缩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能力;对重要的矿产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政府主导、程序操作、竞争择优,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竞争力强的环保型矿山企业,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加强经济技术协作,加大地质勘探力度,储备一批战略资源的基本思路。
基本原则
1一矿一主一权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个矿区只能由一个民事主体合理开发,授予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的分步实施。
3以大并小、以优并劣,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的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大规模的技术、管理、设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它矿山。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资源赋存条件相匹配,并保证如期、有序开发,防止只圈占资源而不开发的行为。将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扶优扶强,提高资源利用的规模效益。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及市场化原则。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以及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种;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国家投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必须经过评估实行有偿使用。其它合法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发生转移时,应经过评估再进行出售、转让或补偿。
5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工增值原则。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结合,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以铅锌、黄金、锑、锰为主,根据矿种合理分布选、冶及再深加工企业。鼓励冶金、化工等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参与资源的整合、开发,促进矿产资源的加工增值,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6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引进战略投资者原则。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持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对部分重点矿区、矿种的矿产资源,要按“政府主导、竞争择优、程序操作、设控制点”方式,分开、公平、公正地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整合,进行开发利用,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7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对安全无保障,破坏矿床、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进行整顿,限期整改,直至关闭。
整合目标通过整合,全市各类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开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业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有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年底,全市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采矿权)减少五之一;年底,减少三分之一。
具体是
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低下、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按照“有偿转让、合作勘查、依法收回、选择保留”办法优化地质勘查环境,将原来历史遗留的有关问题妥善解决。按照一矿一主一权的原则,形成各县(区)矿山企业相对集中发展的生产力布局,解决监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通过资源整合,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加工增值,延伸产业链,促进开发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
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消除因矿山布局不合理而引起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督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废弃物、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生态破坏现象得到遏制。
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整合,全市铅锌资源整合重点矿区力争实现矿山(矿权)数量减少40%以上,黄金资源重点矿区矿山数量减少30%以上。
二、整合的方式
依托设计正规、生产能力强的矿山企业,分块整合一批优势资源;鼓励现有三大铅锌矿区矿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形成一批区域性企业集团;鼓励各类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矿产资源的深度勘探和现有矿山的改造,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附加值,培育一批大、中型采矿、选、冶联合企业。
现有小矿中,布局不合理、矿界纠纷问题严重、直接威胁到安全生产的整个资源整合的难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合理配置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组织形式为载体、以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为标准,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资源、资产、人才进行优化合理重组,不断提高集中度。
一区域性集团整合方式
开发较早、矿业产业已具一定规模的矿区,可组建企业集团,对辖区内有发展潜力的资源进行深度整合,从资源、资产、人才等方面进行优化重组,提高资源的集中度,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开发和产运销一体化。
二龙头企业整合方式
矿业产业已初具规模的区域,可按照主业精干、强强联合的要求,由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组建区域性龙头企业,作为当地矿产资源产、供、销主体,逐步提高资源集中度。
三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方式
开发较晚,矿产产业尚未形成规模的区域,可引进有技术、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以资本为纽带,有效整合区域内资源,形成投资和开发主体,对区域内资源进行规范、规模开发。
四开放整合方式
资源前景较好、开发程度较低的地区,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大企业跨行业参与当地资源的开发。要对当地资源进行深度勘探、控制优势资源入手,稳步推进开采、加工,强化综合开发利用,不断延伸矿业产业链,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五专业化整合方式
铅锌、黄金、锑、锰等矿产主产区,要根据所开采资源的储量、品位、产品类别、目标市场等,优化重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资金、人才、管理、设备和技术等优势,集开采、洗选、加工、转化、销售为一体,组建技术型、专业化的企业集团,延长矿业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
三、整合的重点
整合第一批矿山:
一、铅锌矿区
铅锌矿区分别有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联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星联铅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年生产能力(设计)分别为6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以上三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
铅锌矿区分别有大岭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华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2.5万吨/年、2万吨/年,将以上三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8万吨/年。
铅锌矿区有省洛坝铅锌矿、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沙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坝铅锌矿等四个采矿权,其生产能力分别为13.2万吨/年、2.5万吨/年、6.6万吨/年、6万吨/年,将以上四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5万吨/年。
二县西铅锌矿区
县西铅锌矿区有省磨沟铅锌矿、县供销联社铅锌矿、县六巷铅锌矿三个采矿权,其生产能力分别为6万吨/年、2.5万吨/年、6万吨/年。磨沟铅锌矿、县供销联社铅锌矿、县六巷铅锌矿重组为一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2万吨/年。
三)半山金矿区
半山金矿区目前有新关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家坡堆浸试验场、泰富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半山金矿,其年生产能力分别为1万吨/年,将以上两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
四)铅锌矿区
铅锌矿区目前有茨坝联营选矿厂须弥山铅锌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铅锌矿,其年生产能力分别为2万吨/年、4.95万吨/年,将以上两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
五区金矿区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金矿区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67号)文件要求,为使该矿区矿业权设置更加合理,更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合理利用,将三立矿业有限公司金矿和区上坝里金矿普查探矿权进行资源整合。
整合第二批矿山:
一毕家山铅锌矿区
目前,毕家山铅锌矿区分别有省毕家山铅锌矿、王磨铁路联合选矿厂毕家山1-15线铅锌矿、水泉铅锌选矿厂毕家山36线铅锌矿、水泉富民铅锌选矿厂毕家山六崖铅锌矿、毕家湾同实联合铅锌采矿厂等五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设计)分别为12万吨/年、0.5万吨/年、2万吨/年、0.6万吨/年、0.8万吨/年,拟将毕家山矿区5户铅锌矿采矿企业整合重组为二个采矿权,王磨铁路联合选矿厂毕家山1-15线铅锌矿、毕家湾同实联合铅锌采矿厂、水泉富民铅锌选矿厂毕家山六崖铅锌矿整合为一个采矿权;毕家山铅锌矿、水泉铅锌选矿厂毕家山36线铅锌矿整合为一个采矿权。资源整合重组后年生产能力分别不低于2万吨/年、14万吨/年。
二沟岭子锰矿区
沟岭子锰矿区目前有省临江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沟岭子锰矿、地区扶贫开发临江锰矿二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分别为3万吨/年、2万吨/年,将以上两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吨/年。
三)县青羊峡铅锌矿区
青羊峡铅锌矿区目前有县乡镇矿业公司孙家沟铅锌矿、青羊峡铅锌矿、县乡镇矿业公司孙家沟铅锌矿三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分别为1万吨/年、3.3万吨/年、0.25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以上三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万吨/年。
四)县代家庄铅锌矿区
代家庄铅锌矿区目前有宏发矿业有限公司代家庄多金属矿、县开源铅锌矿二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分别为20万吨/年、2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以上二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1万吨/年。
五)黄渚铅锌矿区
黄渚铅锌矿区目前有省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李家沟铅锌矿、省小厂坝铅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厂坝铅锌矿三个采矿权,由于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李家沟铅锌矿为省属企业,小厂坝铅锌矿涉及深部探矿及技改扩建项目,鉴于本矿区的特殊情况,按照实际情况,拟将白银公司厂坝铅锌矿、李家沟铅锌矿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将省小厂坝铅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厂坝铅锌矿采矿权单独设立。
六)崖湾锑矿区
崖湾锑矿区目前有县崖湾锑矿区有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崖湾锑矿、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崖湾锑矿西矿段2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分别为9.9万吨/年、3.3万吨/年,采矿权人均为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待二个采矿权通过相应的手续都有偿取得采矿权后,将两个采矿权合并为一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3万吨。
七)区龙沟煤矿区
区龙沟煤矿区目前有县龙沟煤矿后沟井、市区龙沟煤矿马池坝一号井、市区龙沟煤矿华桥子矿井三个采矿权,同属一个企业所有,年生产能力分别为5万吨/年、3万吨/年、3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马池坝一号井、华桥子矿井二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后沟井田与上述两矿井距离较远,可通过设计改造,单独设一个采矿权。整合后年生产能力分别不得低于6万吨/年、5万吨/年。
八)县西坡煤矿区
县西坡煤矿区目前有省市西坡煤矿、市宏庆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二个采矿权,年生产能力均为9万吨/年。通过资源整合,将以上二个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其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8万吨/年。
四、资源整合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至年年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年3月-4月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35号)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宣传,搞好部署发动。
二研究制定方案年5月—8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配合,充分调查论证,明确划定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限制开采区以及禁止开采区。对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确定拟设采矿权和矿区范围,确定需要关闭、整改和整合的具体矿山名单。资源整合方案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编制。各县区资源整合方案和关闭矿山名单于年6月底前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审议,报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实施整合年9月—年9月各县区政府根据业经审定的工作方案组织资源整合,可通过投资入股、企业兼并、企业收购、联合重组、强制关闭等手段对矿山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组建新的符合规定条件和规模的矿山企业,合理配置依法设立采矿权,办理转让变更有关证照手续。依法关闭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山。对规模小、布局合理、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责令限期停产整顿;对资源枯竭的矿山坚决关闭;对整顿达不到要求和因优化生产布局而不予保留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对整顿合格、整合保留的矿山予以确认,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对在整合过程中关闭、取缔的矿山,进行修复与环境治理。年底全面完成第一批,即、、铅锌矿区,县西铅锌矿区,铅锌矿区铅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完成半山金矿区、区金矿区金矿资源开发整合。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批。
四验收和总结年10月—11月各县区政府对当地的资源整合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巩固整合工作的措施,向市政府写出报告并申请验收。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把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税务、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安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深入重点整合矿区进行督导检查。
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一、严格开发准入条件。凡新建、改扩建的矿山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资源富集的矿区,新建矿山井规模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改扩建矿山井规模不低于9万吨/年,其他矿区可适当放宽。坚决取缔无证开采,对于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的矿山井一律视为非法办矿,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建立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各县(区)要按不同类别矿种的资源综合回收率标准,对资源综合回收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进行整改;对破坏性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别依法注、吊销相关证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部门要支持矿山企业的技术进步,按资源整合进度,分年度确定重点整合矿山,给予技术改造专项贴息支持。
四、税务部门应尽快研究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强则,按矿种的不同,合理征收资源税,用于资源勘探、矿山建设、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尽快落实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矿山企业对环境的恢复治理。
五、按照国务院加大地勘力度的要求,对各类矿产资源进行勘查或补充勘探,成果有偿使用。加大对矿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有关部门应对建设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安全措施、风险勘探等给予倾斜支持。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整合任务的轻重,对矿业产业的发展、矿山安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投入。
六、整合过程中涉及采矿权属变更、土地权属变更及所得税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