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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经营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市保险业年平均增速达到10%,累计为全市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金额超过64亿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年,全市保险费收入达到1.536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0.934亿元,财险保费收入0.602亿元,全市保险主体发展到7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2千多人。但由于我市保险业发展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还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年,市保险深度为1.4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16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33.3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82元。市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市保险业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市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总体目标。争取到用三到五年时间,把全市保险业建设成为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协调统一,与全市经济相适应的金融服务行业。
三)主要任务。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原则,培育我市保险市场,做大做强保险业,实现行业规模、效益、质量的较大增长;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保险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诚信建设,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保险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三、加强保险行业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把优质服务贯穿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的作用。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力度,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解决开展业务过程中的宣传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强化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范发展保险营销员队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四、多方协作,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保险业
一)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构建多形式、多渠道的发展模式。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贴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支持、多形式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尽快组建由农牧、保险、财政、税收等部门和有关龙头企业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补助标准,选择相对成熟的农业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试点,积极探索并参与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被征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养老保险试点,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积极探索村干部养老保险发展,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调动其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有效的意外风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包括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支持具有企业年金经营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安全生产监督、规费征收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平安”建设。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的场所及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煤矿生产企业要逐步建立雇主责任保险。积极推广农村住房火灾保险。继续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积极推广保险服务进驻车管部门的经验,方便车主投保。公安交警部门、卫生医疗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交通事故和医疗救助信息的交流机制,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水平。进一步完善旅游责任险,加快农村休闲旅游责任保险的发展,促进县域保险和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积极发展产品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我市实施名牌战略服务。推动校方(园)责任险的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责任保险。推动矿山、建筑等行业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四)加大保险创新力度,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区域性的产品开发中心,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领域自主开发区域性保险产品。探索开发面向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保险产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效保障。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促进消费增长。推行服务承诺制和公开制,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把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同时,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
五)加强保险工作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将保险业纳入地方和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努力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和完善保险管理机制,运用保险手段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和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活动。依法规范保险市场,未在市注册的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保险业务。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避免对保险机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保护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开展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大力推进保险知识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工作,增强党政干部自觉运用保险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经验和成功作法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努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