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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制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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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改制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下决心解决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性”问题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自年市政府部门经过三轮削减后剩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评审和分类处理之后,大部分县区做了大量的工作,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性”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仍有部分县区没有开展集中评审和分类处理工作,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核和处理尚不彻底。今年要继续抓好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核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第一、市政府各部门和中央、省驻陇单位对依据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密行政审批项目要进行再清理。要认真研究上位法和下位法、先法和后法的关系,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确需保留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审批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实施机关等栏目列表上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进行集中评审,并编制《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涉密事项除外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二、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尚未进行集中评审和分类处理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务于8月底完成。对核定拟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一次确认,报市审改办审核后向社会发文公布,作为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行政审批事权的基本依据;对已经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步整合,进入本级政务大厅或政务中心统一办理。市审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

第三、这次清理要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相结合,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要求,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和清理确认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等,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职权目录,对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和行使的行政权力同步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的规范和监督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现行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易难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向社会进行公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性。市监察局要认真研究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查找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结合实际提出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这次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评审和公布工作,要注意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公示行政执法依据成果相衔接。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符合《行政许可法》各项规定;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要清理并停止执行。

三、规范和完善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审批制度

未建立政务大厅中心县要将政务大厅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要认真分析总结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大厅中心运行机制,要以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审批制度为目标,研究制定有效的制度和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政务大厅中心建成方便群众办事、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有条件的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对行政审批许可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市级政务大厅建设也要列入议事日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市委办发[21号”文件精神,提出筹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后实施。

四、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针对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存在发育不全、能力不强、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把清理规范和培育发展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工作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相关牵头部门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研究制定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培育和发展的办法,促使改革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强化自律意识,按照市场规则规范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推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市级和各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要进一步加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每项工作任务,都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部门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市审改办和政府办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加强政策指导。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调整,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一些部门和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