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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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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对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拉动,市房地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收入亦将大幅增长,已成为我市地方税收新的增长点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将会日益重要。但由于房地产税收涉及的范围广、税种多,征管的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漏洞,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各级地方税务、财政、土地、建设部门和房地产业管理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协作,认真贯彻三部委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实施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为此,市政府成立了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解决房产税管理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对全市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各县区也要高度重视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把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当作财政增收的重要措施去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并实施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一体化管理”模式,全面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

二、采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顺利实施

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领导、地税为主、部门配合、先税后证”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格局,切实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的申报征缴管理工作。税款征收可采取自行申报、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和合署办公等征收方式,与财政、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协作配合,以各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之间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税源监控水平,提高全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各级地税部门和征收契税的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征收机关要切实加强申报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与支持,财政、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房地产手续时要将获取的相关纳税信息集中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也要将实施有关税收管理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确定适当的信息传递方式,暂不具备条件时,可用纸质的形式传递信息,条件具备后通过网络或软盘等电子介质传递信息。地税财政征收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准确、快捷地传递信息,逐步实现与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同时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是凡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可由地税部门委托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时,代征相应的税款,并根据地税部门的需要,提供现有的地籍资料和地价资料,包括权利人名称、土地权属状况、等级、价格等资料,使税务部门掌握土地的占有及使用情况,加强对土地交易税收的管理。

二是凡涉及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及个人将购置住房对外出售、转让和房地产开发的除纳入正常管理的纳税户外,必要时可由地税部门委托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时,代征房产销售等环节应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等税收。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先税后证”原则,纳税人到地税、财政部门办理或出具完税凭证及减免税手续后,方可办理产权证书。房产管理部门要将整理、归集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定期传递给地税部门,主要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产权人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时间、面积、位置等交易信息,使税务部门充分掌握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情况,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

三是凡涉及城镇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由地税部门委托城建局、交通局等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代征代扣建设施工、装修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城建、交通等工程建设投资管理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投资规划、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以加强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的征管。

四是凡涉及单位及个人房地产出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的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税收征管,委托各街道、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组织代征有关税收,地税部门按规定付给手续费。同时,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检查了解代征情况,及时研究代征工作中遇到问题。

各有关协作管理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协调和沟通,统一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认定,保持相关税种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的一致性。对于房地产交易环节所涉及到各税及其附加,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

三、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强化税法宣传,提升纳税意识。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状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税法,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全社会真正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提高房地产行业纳税人知法守法的自觉意识。

二是建立行业台帐。收集每户开发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证照办理情况,有关的合同、协议、开发平面图、开发总面积及土地成本的分摊情况等,详细登记每套房产的预收款、代收款和销售金额及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纳税情况,定期由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情况,杜绝房地产企业进行虚假申报。

三是严定征收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相

关规定,从严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帐务不健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堵塞各种税款的流失漏洞。

四是实地稽查。针对纳税异常企业的情况,进行实地稽查,并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实施处罚,切实加大稽查力度。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

五是坚持以票控税、以票管税、源泉控制的原则。切实发挥以票控税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的作用,促进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

四、建立征收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都要建立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对地税部门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和相关部门配合税收管理而增加的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