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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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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意见

一、加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1切实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会计法》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统计局、经委报送各类报表。各县经委、统计局要对企业报出的各种数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2规范和完善工业统计负责人制度。各相关部门、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全面推行工业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附件一要设置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综合统计负责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防止数出多门。

3加快工业统计自动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工业统计信息网络化。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自己的网站,没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数据微机管理,为全市工业经济信息网的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要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上墙,逐步达到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制度化、数据处理微机化、资料管理档案化”四化”要求。

二、严格按照统计范围及时上报各类工业报表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按各县区统计局、经委规定的报表时间要求报送各类工业统计报表。全市重点监测工业企业上报各县区统计局、经委的同时,要按相同的时间直报市经委经济运行利。省经委、省统计局确定的八家联网直报企业要按照统一规定上报国家。

2各县区统计局、经委上报市统计局、经委的时间要求为:生产报表于报告期次月2日12点以前上报;财务报表于报告期次月10日前上报;年报报送时间待布置年报时确定。

三、加强和完善企业报表管理工作

1严格企业报表程序。企业上报的基层报表由统计人员根据企业原始记录和企业会计核算结果,按照统计报表的要求据实填写并签名,由统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单位盖章,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准时上报。

2各县区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的基层统计报表,要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进一步加强工业统计的执法检查工作

要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工业统计执法力度。一要严肃查处无统计机构,无专职、兼职统计人员,无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三无”企业。二要严肃查处工业统计中的虚报、瞒报、漏报和拒报工业报表等统计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的协调指导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工业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各县区分管县区长具体负责工业统计的协调、督查工作。各县区经委、统计局要加强相互之间沟通衔接,确保工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