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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乡镇监督管理站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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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乡镇监督管理站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县区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改变乡镇安全工作监管薄弱的现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市州,县区要逐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构,调整充实人员,不断完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

二、建立乡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机构编制及职能

1机构建制、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在现有乡镇编制内调整调配,凡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乡镇设立配备35人,5000人以下的乡镇配备13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安监站站长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或配备专职人员担任。业务受县区安监局指导,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2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组织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本辖区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综合监督管理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土产工作,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本乡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公布、上报全乡镇安全生产信息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工作。

五组织全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受县区安监局委托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和重大隐患、违法行为的处罚。

八承办县区安监局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具体要求

建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这是新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市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实际需要。为此各县区政府要在10月底前组建完成,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地点”四落实,各县区安监局要抓紧乡镇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帮助指导具体业务工作,尽快发挥其安全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