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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服刑人员流动管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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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服刑人员流动管治工作意见

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口的流动性加大。社区服刑人员中,因为就学、就医、就业、经商、探亲、迁居等因素,需要离开户籍所在地而产生的流动性也在加大。从去年8月以来至今年10月,市累计接收的644名社区矫正对象中累计外出31人次。其中,因务工外出17人,经商外出3人,就学外出8人,就医、探亲、迁居各1人。社区服刑人员一次请假(含续假)3个月以上的24人,一次请假(含续假)3个月以下的7人。省内流动的23人,省际流动的8人。无外省市流入社区服刑人员。

市从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为了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一直高度重视和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流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流动管理作出原则规定;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会客、请销假等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市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规定。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协作机制,签署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协议书。各司法所立足实际,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的条件、程序、管理措施、考核奖惩作出具体规定。县专门编制了300份《社区矫正手册》已免费发放到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手中,市社区矫正办也正在编制包含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等内容在内的全市性社区矫正工作手册,拟于今年12月下发全市执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严格请假条件,规定入矫3个月以上、经风险评估重新犯罪风险低、日常考核良好、有正当请假理由的社区服刑人员,才能进入请假审批程序。外出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有同行人员作为担保人并签订协议。规范请假程序,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提交务工、就学、就医单位证明书等材料,对符合条件、外出时间在7天以内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所批准并发出准假通知书;外出时间7天以上的由司法所报县区社区矫正办批准并发准假通知书。并开展外出前专题教育,通过针对性个别谈话教育,强化其在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是加强对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落实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外出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每月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教育,对县和秦州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GPS定位管理,并对外出服刑人员开展异地走访,调查了解他生活、工作、矫正表现情况。探索异地委托管理,司法所对经准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能够主动委托流入地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监管教育,努力降低社区服刑人员脱管的可能性。

四是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对经准假外出务工的社区服刑人员,县区司法局能够主动加强与流入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经常性地向用工单位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工作和社会活动等情况,解他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愿望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强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