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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冒充药品整顿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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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冒充药品整顿工作意见

一是宣传力度加大。提高广大群众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借助各种节会和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合理用药科普宣传,散发材料13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180多人次,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将检查中发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以及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已经购进的责令下架停售。

四是药品零售企业兼营非药品。设立专门的区域,与药品经营区有效隔离,并设立显著的标识。

五是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采取备案管理的监管方式。要求企业购进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有正规的票据,验明供货方资质,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凡是包装和标识宣称含有药品成分或具有治疗作用,仿药品包装等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品种不得购进和销售。营业人员不得向药品消费者推荐非药品,并宣传治疗或保健作用,误导消费。

六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未标识批准文号和标识虚假批准文号或与药品混放、甚至拆零调配处方,直接冒充药品销售的一律按假药依法查处。

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数1296人次,截至目前。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06户次,检查医疗机构70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4份,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案件25件,涉及“三十六味消渴皇帝丸”等非药品34种261合,标值4164元,罚没款16931元。通过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净化了药品市场,较好地巩固了前两个阶段的整治成果,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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