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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开局实行四公开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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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开局实行四公开管理工作意见

一是公开信息。对所有项目选项立项、招标采购必须在《新华日报》、《日报》、“电视台”、“省、市、区农业综合开发网”、“政行风热线”等报刊、网络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公告,尽可能地让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及时掌握信息,最大限度地扩大选项立项、招标投标评选范围。

二是公开办事程序。按照项目管理及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运行流程图,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项目及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立项等流程图,项目申报指南等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向全社会依法主动公开。

同时设立举报服务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咨询,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建立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立项竞争机制,有效防止了防止了项目管理“暗箱操作”,提高了选项立项的科学性。

三是公开招标采购。对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全部按市统一制定的招标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全面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

规定所有招标采购必须按照标书规定的开标时间,在规定地点公开召开开标大会,对投标标书进行现场公开拆封唱标,并请纪委、招标办、投标商代表和司法公证人员依法对开标、评标、授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是公开办事结果。为避免社会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立项及招标采购工作公平性的质疑,规定在年度项目选项、立项时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选项、立项。

同时将项目选项、立项结果及考察、评审情况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确定的中标单位,必须进行全面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农发局审查核批后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