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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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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意见

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是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净化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对于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增加财政收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创造公正、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应纳税的各类企业期间的纳税情况。对低于全市平均税负的行业、久亏不倒的企业、长期零申报收入和明显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稽查;对建筑安装、房地产、餐饮娱乐、房屋租赁业等重点行业、入驻城东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无偷逃欠缴、漏缴税款及骗取退税等问题;征收机关是否做到依率计征,有无违反规定减税、免税、缓税、退税以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级次、变更纳税地点等问题。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由主管税务机关向所有企业下发自查通知,明确自查范围和相关要求。纳税人接到自查通知后认真开展自查,前将自查报告报主管税务机关。

二)重点检查阶段: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情况,筛选确定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专项检查结束后,税务部门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逐级汇总,认真总结,形成税收专项检查材料,向县政府报送专题报告。

四、检查的依据和处理原则

这次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对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原则进行处理,对在自查过程中能够主动申报、自觉补缴税款的只加收滞纳金,不作罚款处理;对在自查阶段隐匿不报,经过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依法从重从严处罚,问题严重的要追溯至以前年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重点检查阶段,税务机关要公开举报电话,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并对举报人严格予以保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性强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检查任务。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县社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对配合不得力、行动不积极,影响专项检查质量和效果的部门、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检查,务求实效。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查前准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要科学合理筛选确定重点检查对象,认真研究行业特点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申报信息,找准检查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确保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专项检查取得突破。对发现的问题要一追到底,查深、查细、查透,以查促收,以查促管。

四)秉公执法,严明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依法检查,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对发现的检查人员徇私舞弊和不作为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