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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县审计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审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为重点,加大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力度;以领导班子和审计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建设,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审计基础建设为抓手,改善审计工作条件,提升审计技术水平;力争用五年时间,使我县审计机关基本实现审计队伍职业化、机关建设标准化、制度规范体系化、基础设施现代化。
二、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财政和财政性资金审计,实行审前公示、结果公告制度。对县财政资金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凡有国家资金到达的地方,都应当进行审计监督,做到3年内对所有财政供给的单位轮审一遍,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加强县级预算执行、地税收入征缴审计,以资金流量大、掌握资金分配权的教育、卫生、林业、水务、城建、农牧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强化对扶贫救灾、社保资金、财政支农资金、为民办实事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与环保等方面的审计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不断创新审计思路、方法和手段;从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等方面来揭示、分析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设性意见,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稳定。要实行审计进点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及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四)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探索开展跟踪服务。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甘政令字〔〕7号)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服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发改、建设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主动介入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可行性研究、施工、监理、决算等各个环节,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实现全程审计监督。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要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稳步推行绩效审计。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为目的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一届任期内至少对部门、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轮审一遍;要树立“民本审计”理念,盯紧民生资金,维护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重点关注这些资金的政策执行、制度设立、运行效果;要全力推进效益审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对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行政效能等进行审计评估。强化对领导干部的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把事后查处与事先防范结合起来,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具有资金审批权、资金分配权、资金使用权和经济执法处罚权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审计方法等方面,与效益审计逐步结合。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促进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实行审计情况通报制度,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制约和预防作用,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
六)探索开展水资源预算执行审计,拓宽审计工作范围。为保证《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顺利实施,积极探索水资源状况审计调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用水计划进行审计,加强对用水户用水总量的控制,逐步实现对水资源预算管理和执行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防患未然,防止和减少公共资源的不当使用和浪费,确保水权的顺利落实。
七)加强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规范审计秩序。建立由政府督查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审计决定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将审计揭示出的问题和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细化为考核的具体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促进被审计单位效能建设。从年开始,每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被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县政府要专门听取一次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于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问题不力的单位,监察机关要纳入行政问责范围,财政部门要扣减相应预算款项,政府分管领导要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整顿,加强管理。审计机关要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八)加强内部审计,实行审计指导员和督查员制度。有资金分配权和下属单位较多教育、卫生、林业、水务、城建、农牧、畜牧、计生等县直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创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使内部审计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发挥内审指导职能,实行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帮助内审人员拓展审计领域,创新审计方法,转化审计成果,形成有内审机构的部门审计部门派指导员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无内审机构的部门审计部门派审计督查员长年监督财务工作的机制,各部门应加强同审计部门指派的审计指导员和审计督查员的联系,提升内部审计及单位财务工作的水平和层次,缓解政府审计任务与力量的矛盾把内审力量作为政府审计的有效补充,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九)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改善审计监督环境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主管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把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及时批示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机关应参与政府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按省政府甘政发[]7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逐年提高投入经费,年达到省政府规定人均3万元的标准,以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十)强化审计培训,实行新任职人员培训制度。审计机关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每年组织一次新任职部门单位、乡镇正职、分管财务领导、财会人员的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对审计工作人员要分层次、有针对性的采取选送培训、集中整训、自办培训以及鼓励参加学历和执业资格考试,提高审计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推广运用科学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着力培养一批核查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