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注重社会服务,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更好地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和发展提供便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自觉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结合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用语用字规范化,为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使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目标要求

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实现国家语委提出的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目标。

一)用语方面

1.下列情形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使用方言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的用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汉语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用语;商业、旅游、文化、体育、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

2.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3.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方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和其他交往活动。

二)用字方面

1.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公务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用字;道路、建筑物的名称标志以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广告、招牌用字;商品包装、说明用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用字、人名用字;汉字信息技术产品的用字;网站面向公众的用字。

2.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建筑物的命名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

3.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手书招牌,应当在明显的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

4.公共场所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规范汉字的字体应当大于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各类汉语文出版物不得在汉字标题或者行文中将可用汉字表达的词汇用外国文字代替,需要配合使用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的应当采用以规范汉字为主、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为辅的形式。专业术语、缩略语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除外。

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三、工作重点

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提高我县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党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依法落实“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使普通话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媒体和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和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机关的公文、印章、标牌、合同、公务用名片等要用字规范、字形完整。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运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能力,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录用的条件。

二)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普通话作为校园用语,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必须把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会议用语、宣传用语和各种交流用语。学校的教材、教学、公务和校园用字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努力使学校成为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应用的榜样。同时,学校要在周边社会和群众的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过程中发挥宣传和表率作用。

三)发挥新闻媒体的榜样示范作用。新闻系统要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凡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要建立和落实普及普通话和汉字应用规范的责任制,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采访和制作节目、广告、出版物等工作中,起好带头示范和宣传督促作用。

四)发挥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公共服务行业要把普及普通话与提高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形象紧密结合起来,使普通话成为服务用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以规范汉字为服务用字,企业名称、商标名称、标签标识、产品介绍等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凡商业牌匾和招牌等需要依法保留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显著位置配放规范汉字标志牌。广告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字修改成语。汉语拼音在公共设施中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使用汉语拼音时,可加注在汉字的下方。

五)加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是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要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关于公务员、教师、窗口服务行业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要求,逐步扩大培训测试范围,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水平。

六)积极推进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按照省语委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总体部署,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于年全面启动,年完成评估。要高度重视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城区语言文字工作。

七)扎实有效地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围绕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普及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的目标,精心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力求在内容和形势上不断创新,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参与面,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觉性和说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信息交流与文明传承的载体,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基础。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先进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必要前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县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上,县语言文字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地域方言特色重,普通话推广难度大,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全面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县正处在综合治理石羊河流域,建设生态民勤的重要时期。全县上下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加强领导,构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原则,立足于日常工作,着眼于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县上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主任。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乡镇、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计划要认真审定,并制定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办法。要关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新动态、新变化,及时解决新问题,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使语言文字工作在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同时,与中心工作同步发展。

三)齐抓共管,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和谐机制

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体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协同做好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1.宣传部门要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以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

2.县语委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语委办主要负责对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社会应用进行调研、监督和管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规划并指导用语用字规范的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

4.人事部门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5.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及时报道县内外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演员和其他出镜人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

7.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用字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8.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四)加大投入,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正常运转

财政部门要设立语言文字专项经费,用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以点带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纵深发展

努力形成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农村,带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农村是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薄弱地区,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语言文字工作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把帮助广大农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落实。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改变城乡之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不均衡的问题。”期间,要着力做好农村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保证农村的新一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积极探索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帮助他克服交际障碍,为其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

六)评优树先,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推广普及、监督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