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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农民工是县建设领域的主力军,对全县生态治理和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充分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和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构造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县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牢牢抓在手上。
二、简化程序,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力度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县内建设领域的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为中标的施工单位,缴纳比例为施工合同标的额的1%--3%具体程序是中标企业单位在中标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凭缴纳保证金银行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省建筑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之后持《省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内需项目工作中简化审批工作通知》精神,中标施工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和缴款计划,开工建设后再按计划补交保证金。
三、完善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诚信档案
凡在县境内施工的企业既要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又要建立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同时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诚信档案和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凡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施工企业,5年内不得在县境内参与招标和施工。
四、加强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发改、劳保、城建、水务、交通、林业、畜牧、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作顺利开展和工资按时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把关口,招投标时,要充分征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科学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诚信档案和检查结果,凡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招投标工作。中标企业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否则发包单位决不能发放施工许可证和现场定位放线。违犯规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由行政监察局督察办理,并负责由此引起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责任。县境外在中标的施工企业,开工前除了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还应到劳动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