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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年)》中确定的20个试点村和每年度确定的重点建设示范点,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和集中财力建亮点的原则,实现涉农项目在试点示范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建设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上整体推进的目标。
二、整合涉农项目的范围及责任单位
项目整合范围包括市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安排下达的涉农建设资金、项目、物资和县级部门安排的涉农建设资金。
三、整合涉农项目的程序
按照“项目整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优势互补、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涉农项目要做到“五统一”。
1、统一组织领导。县上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整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统一项目安排。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及要求,结合各试点示范村实际确定的年度任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合理安排涉农项目,使整合项目真正成为具有综合效益的民心工程。
3、统一申报入库。各涉农部门要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在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规范科学的涉农资金项目库,并根据确定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经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审核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由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签后,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呈报,同时报新农村办建设办公室备案,避免不必要的项目调整。
4、统一分配使用。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时向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统一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并与试点示范村所在乡镇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5、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统一项目竣工验收。
四、整合涉农项目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涉及部门较多,相关部门要做到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形成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协调互补机制。
2、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调。要明确和落实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在整合项目中的职责,建立部门之间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效益。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除上级直接下达的项目计划外,其它项目要集中安排到试点示范村,确保涉农项目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