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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商标兴县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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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施商标兴县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二三四”战略构想,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商标发展机制,以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为重点,坚持“规范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着力在全县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不断增强我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施商标兴县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年至年全县年均注册商标6件以上,著名商标1件,争创驰名商标1件;到年全县注册商标总量达到90件,著名商标达到10件,驰名商标1件,经过不懈努力,实现村有注册商标、乡(镇)有著名商标、县有驰名商标的良好格局,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发展特色农产品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产品商标。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加大对农产品注册商标和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扶持培育服务商标。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促进我县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品牌,积极注册和运用服务商标,以服务业商标品牌为纽带,采用直销连锁、特许连锁等现代经营方式,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支持旅游、餐饮、房地产、金融保险、法律咨询、市场营销、文化、医疗、社区服务等行业商标品牌发展。

(三)提升特色商标价值。以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在特色食品、传统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等行业,打造一批具有庄浪区域文化特色、体现民俗风情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和知名商号企业的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和运用,鼓励企业推进商号、商标一体化,提升老字号商标价值和传统特色产品商标价值。

三、保障措施

商标品牌战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发展商标品牌不仅是企业发展状大的必由之路,也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只有全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和引导商标品牌发展,为商标品牌战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形成商标战略发展的社会效应和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的浓厚氛围。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讲座和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商标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商标法规、商标知识、商标品牌策略,增强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树立商标发展意识,形成企业重商标创品牌、政府扶持和保护商标、消费者青睐品牌的良好氛围。要经常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提出与其产品相配的商标注册意见,引导督促企业走“商标兴企、商标强企”之路。

(二)加强规划和培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商标培育和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的规划,对列入商标发展规划的企业要及早培育,重点扶持。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推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市加快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已注册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帮助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市、全省、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1、巩固现有注册商标。对已取得注册商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帮助企业制定商标培育规划、设立商标管理机构、建立商标价值评估、商标市场调查等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防范风险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要与企业建立部门联系人制度,专门负责帮助企业练好内功,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使企业强化管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工商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按时续展商标,积极组织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利用品牌开拓市场,把企业做大做强。

2、培育注册新商标。我县土特产品、文化产品、旅游资源都比较丰富,并且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浓郁的本土优势,尤其是县委、县政府提出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支柱产业,果品、洋芋、畜牧、草编等产业(产品)已经在各乡镇、村社初具规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经济组织的带动下,个别产品不但在县内市场占有相当的份额,而且在县外市场打开了局面,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真正认识品牌兴企、商标强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走牌子保企业、活企业、强企业的路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对产品品牌、地理标志品牌进行保护注册,扩大覆盖率,提高知名度。

3、提升商标品牌档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引导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及产品,尤其是在市场上已具有一定信誉和知名度的骨干企业为发展商标品牌的重点企业,确立商标品牌建设目标,明确争创目标和时间,进行分类指导,选好培育梯次,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的知名度,进一步推进商标战备扩量提质。

(三)加强商标保护和服务。商标品牌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全县经济发展的珍贵财富,必须特别珍惜和依法保护。

1、加强商标品牌的保护。要建立工商、企业为骨干,公、检、法和质监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全方位商标保护网络,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形成保护合力。以打击商标侵权、制假售假为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多层次的执法检查,确保已注册的商标品牌不受侵害。同时,要引导企业珍惜已注册的商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保住牌子,提高商标信誉,开拓更大的市场,就必须加强管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开拓更大的市场。

2、加强转制企业的商标保护。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重视和明确商标归属。通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正确反映企业商标的价值,避免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在企业转制中获得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企业,应及时依法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用好用活商标,继续发挥商标品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把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实施“商标富农”工程,纳入工作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涉农企业注册和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引导他们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经济不断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加快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为了加快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县政府决定成立推进商标兴县战略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实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商标发展规划,落实任务指标。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引导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注册商标,指导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加强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营造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要筹建成立县商标协会,着力培育各类商标专业人才,把经济效益好、信誉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吸收到协会中,不断提高我县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商标战略实施中涌现出的典型企业、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人社、科技部门要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科技项目和技术人才;住建部门要在城市建设、广告设置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为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工程提供优质服务;农牧部门要引导涉农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旅游部门要重点加快县内旅游景点旅游商标的注册,加大我县旅游品牌的打造和开发;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运用现行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品牌战略及商标兴县战略的长足发展;金融机构要做好信贷政策指导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商标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质监部门要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申报、管理、监督和认定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重视商标的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商标兴县战略和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列入法制宣传培训内容,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企业主动运作、媒体大力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重商标、创驰名”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大力宣传商标兴县、商标兴农、商标强企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通过举办商标培训班、商标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运用商标策略的能力。

(三)注重引导扶持,全面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注册商标所有人要根据实际,逐步实现企业字号名称与商标的统一,整合企业商标资源,提高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要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做好商标续展工作,防止商标专用权流失。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商标出质出资,把闲置资源化为投资增值的资本,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帮助和指导,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牌意识。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维护商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特别要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涉农商标的保护力度。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等平台,畅通商标侵权投诉渠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商标维权、预警、查询等服务,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五)健全服务体系,加大商标注册培育指导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商标注册培育指导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工商部门要成立商标培育服务站,在工商所(分局)设立商标培育服务组。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推进“商标兴企”和“商标富农”进程,实现“一所一标”、“一所多标”的目标,增加商标持有量,提高地方名优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帮助企业提升产品价值,延升产业链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机制,巩固和扩大实施商标兴县战略的成果。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激励和扶持机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给予奖励。对在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新商标研发和商标维权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表彰,不断推进商标战略,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