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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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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法律制度为支柱,努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作用以及工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用人单位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工作重点。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主线。着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超时加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具体目标。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长效机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60%以上,年底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2各类企业劳动合同抽样调查签订率达95%以上;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率达100%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率达100%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施率达100%3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不得发生新的工资拖欠。4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5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和咨询机构,实行绩效目标考核制度。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各县各部门要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46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社发[]64号)有关规定。以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为手段,加大推进我市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原则,首先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企业的用工备案试点工作,再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全面推开。要整合人社系统内部资源,做好劳动用工备案与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监察维稳信息、失业预警信息等各项基础工作的衔接,实现资源共享,强化劳动用工备案动态管理效果,完善长效机制。

2.加大劳动合同推进力度各县要把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劳动保障部门目标管理内容。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文本,设立劳动合同台帐,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全面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狠抓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签订集体合同切实做到保岗位”和“工资”条款要具体,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制定工作集体协商制度,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工价、计时工资标准等进行集体协商。

3.强化企业工资调控管理要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测制度。经过企业集体协商的工资总额在成本中列支,逐步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注重社会公平,切实维护分配秩序,引导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逐步扭转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偏慢的状况,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要加强工资收入内外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劳动标准的管理,夯实基础工作,继续以最低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标准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执行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标准,引导企业适时修订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对违反标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要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严格控制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使其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4.加大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力度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遏制新的工资拖欠。要严格执行《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建设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时,要积极探索制定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切实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杜绝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要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劳动者投诉,依法规范举报投诉的查处程序和办法,切实提高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日常工作的水平和效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作联动机制,有重点地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认真开展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工作,建立企业守法信用档案,全面实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6.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要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信息通报制度。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健全案件受理、立案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实行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合议审理,落实劳动争议三方仲裁原则,执行内部监督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质量管理。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全面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贯彻《信访条例》落实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7.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要不断创新协调机制和工作方式,重点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统筹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引导职工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以及司法救济等渠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企业要支持工会组建、职工入会和会员活动,支持工会开展工资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企务公开,依法吸收工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健全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反应迅速、协调高效的应急机制各县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参与、企业配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要逐级报告。对本辖区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发生因企业职工要求增加工资引发的集体停工等群体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建立劳动关系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机制,指定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跟踪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和其他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舆情。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新闻网站的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稳妥把握集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营造劳动保障法治环境结合“五五”普法计划。将“送法入企”送法下乡”经常化,有重点地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继续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积极探索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的新方式,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的规模和影响,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真正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3.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工资协商为重点,抓好两个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组织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继续推行定点联系制度、考核考评制度,通过季度分析、半年督查、全年考评的办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两个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