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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实省委《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意见》省委针对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街道社区在城市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街道社区党组织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的新形势。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制定出台的一项重大举措。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把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明确街道和社区两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为手段,以服务居民群众为首要任务,以党组织自身建设、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干部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和活动阵地建设为工作重点,坚持阶段目标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与打造本地特色相结合,全面提升城市稳定水平和城市文化品位,不断开创全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为迅速发展的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党的组织体系
健全完善全覆盖的网络化组织体系。横向到边”党建工作组织架构。纵向到底”就是以社区党建为主线,形成“纵向到底。构建起街道、社区、居民区和社区单位三级党建工作网络;横向到边”就是将社区党建工作向驻社区单位延伸,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新的领域扩展。
各县区城市已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其党组织设置一律为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对现同时辖有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乡镇。又有利于农村发展的原则,要按照既有利于城市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村、居分离管理,其中县属党政机关集中地要根据城市规模和居民数量设立一至两个街道办事处,并随着城市发展逐步增加。报批设立街道办事处后,要同步成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区委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辖区党建工作。街道党工委要牢固确立其在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努力提高统揽全局的能力。
积极探索创新社区党组织设置模式。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目标。都要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其中,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有50名以上党员的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有100名以上党员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成立了社区党总支或社区党委的其下可设立离退休职工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下岗失业人员党支部和其他有利于对党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各类专业党支部。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经过法定程序选举后,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可由一人担任。实行“一肩挑”社区,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务工作。
重视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及时建立党组织。可根据社区单位的属性、规模、党员人数、构成差别。把支部建立在两新”组织上、建立在小区上、建立在待业协会上、建立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建立在楼宇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组建模式。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体系。
三、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党员教育管理体制
妥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对因破产、改制、离退休等原因。要按照《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定市委发[]34号)要求妥善落实。条件暂不成熟的要积极沟通和协商,需要整体移交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党员。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接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诿和拒绝接收,移交单位也要根据移交党员数量,尽量向接收社区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或费用支持。对新接收的党员,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把他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参加党的活动。
加强党员分类管理。针对社区党员的年龄状况、从业特点、能力差异等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治安巡逻岗、卫生保洁岗、纠纷调解岗等不同岗位,实施分类管理。对无职党员进行设岗定责。采取竞争上岗等办法确定党员发挥作用的岗位,激发党员的责任意识;对流动党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社区党员服务站和流动党员联络站,将流入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出党员实行跟踪服务管理,党员人数多的地方建立党小组,党员人数少的地方派出党建联络员;对下岗失业党员进行“两重”重新就业、重塑形象)教育,并建立健全培训、帮扶、激励措施和机制,以激发他生活热情和政治热情。
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双向互动机制。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教育、引导在职党员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载体。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适度地组织他参加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加强联系,必要时可把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情况及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驻社区单位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和评选先进时,要注意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重点做好从居民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积极稳妥地做好在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四、优化街道、社区干部队伍结构
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每千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配备比例。从社区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渠道和措施,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中选派。把热爱和熟悉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人员充实到社区,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至年,全市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要形成以中青年干部为主体、梯次配备的合理年龄结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80%以上。
五、提高街道、社区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逐步提高街道、社区干部的政治待遇。市、县区委组织部门要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出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不适宜工作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困难和矛盾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逐步提高街道、社区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省委《意见》要求。对全市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全面实施“两个纳入”一是把全市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一律纳入财政预算,从年起。工资、生活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各县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数确定,并随经济增长同步提高;二是把社区工作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区工作者退有所养。具体办法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全额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现行体制执行。
六、加大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阵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和筹措机制。从年起。按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把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运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得发生拖欠。驻社区各单位也应尽力为社区党组织提供一些资金支持和帮助。社区党组织还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一些面向居民群众和社会的低偿服务项目和经济实体,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
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财政部门要结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落实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新开发区的社区党组织工作场所和活动场所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党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的政策保障机制。要严格按照民政部、中组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85号)精神。为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服务安排必要的经费;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部门,要依法协助、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和开发商按照规定的标准,把社区党组织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公共建筑规划进行建设,凡未列入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逐步形成政府投入、有关方面共驻共建的机制,使社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加大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目前尚未解决工作场所和活动场所的社区。省财政和省管党费适当补助的基础上,要通过多种途径尽快加以解决。从年开始。采取以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并整合民政、妇联、共青团、残联、再就业服务中心等各部门优势资源的办法,用3年左右时间,彻底解决社区党组织没有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狭小破旧的问题。市财政从年起,三年内每年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和办公设施的配套,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统一安排和监管使用。市民政局要加大社区建设经费的争取和筹集力度,安排社区建设的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
七、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共建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原则。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各县区要建立由组织、宣传、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驻社区各单位在资金、活动阵地、人员力量上的优势。各街道要建立由民政、卫生、公安、工商、税务、城建、财政、社保等部门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各社区要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参加的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区、街道、社区三级协调机构每年召开协调会议应各在两次以上二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社区党组织要与驻社区各单位围绕共驻共建,建立健全民主决策、事务公开、公开承诺等相关制度,明确共建双方责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增强为驻社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社区各单位党组织要增强共建社区的责任意识,自觉接受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与协调,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社区开展工作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并教育引导本单位的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三要建立共建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由市、县区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群众评议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评议,激发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驻共建的新格局。
八、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取得实效。为了保证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各项责任制度。一是定期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度。市委每年要专门研究一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组织检查至少达到两次以上;各县区委每半年要专门研究一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组织检查至少要达到四次以上。二是领导联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市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街道党工委或辖社区的乡镇党委,县区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社区党组织,以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三是考核奖罚制度。市、县区委组织部门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成效列入考核县区委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罚,以确保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市委拟研究制定县区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办法,各县区委可参照制定街道党工委和相关乡镇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办法,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