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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精神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富民强县主题,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保障我县率先突破发展、建成陕南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基本目标。巩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开拓创新,2015年,基本实现依法行政以下目标: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切实成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各项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为全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坚决纠正、制裁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显著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政府信息,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效率高、成本低、参与广泛、形式多样地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基本形成。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各镇、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组织学习依法行政知识,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镇务会议学法、局务会议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每季度学习一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镇、各部门每年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记入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5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6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激发社会活力,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矛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加强发展循环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旅游活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一区三基地”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7改进制度建设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
8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适时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发挥评估效用。
9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前置审查、集体讨论、社会公众异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三统一管理、备案检查通报、评估报告、统计和工作报告等十项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期自动失效。坚持“逢文必审”所有涉权涉法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上会,不予签发。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之间、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特点和职责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修订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
11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规范听证程序,保证公开听取意见常态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论证。
1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各镇、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由本镇、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
1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各镇、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及时修正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逐步推行决策评估制度。要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价。
14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风险评估结果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15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和重大影响的以及决策内容违法,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文明公正执法
16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住建、农业、交通、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等问题。2012年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8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部门文明、公正执法。依法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法定职责。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9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备案制度,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发生严重问题的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建议吊销其执法证件。通过对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达到以证管人、以证管事的效果,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五)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0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加强镇、村(居)委会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机构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设置方便群众申请的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应当依法受理。逐步采取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措施,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证据、重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和审理简易程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和办结率要达到100%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督查落实等制度。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确保行政复议人员不少于3人,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2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落实信访责任,规范信访秩序。加大问责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及时、就地、合理、有效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信访情况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听取县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司法监督,主动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4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土地矿权出让、征地和城镇房屋征收、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确保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高监察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加强财政收支情况和科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监督。
25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6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依法合理界定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界定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
27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健全县、镇、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28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将执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29建立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把社会组织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履行。
八)健全政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30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明确划分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权责一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年,完成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2013年前,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稳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13年,建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实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推行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的方式。
31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各镇、各部门、村(居)委会要实行便民服务。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32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府与部门、企业、群众信息沟通的平台。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全部信息。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应当在政府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以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免费查阅、下载。
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本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依法行政领导办公室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4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要求。同时要积极发挥依法行政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合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巩固第一批、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镇和示范单位的工作成果,实行动态管理,从整体上提高工作水平。
35健全考核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频发行政违法案件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36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理性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形成崇尚法律、信奉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37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和充分发挥法制股室服务决策、规范执法、综合协调、化解矛盾,按照法制股室建设规范化、岗位设置固定化、人员配备专业化、业务开展经常化的要求。统筹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职责,做好政府和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