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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产品机构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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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产品机构建设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成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及时督导本区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农业和畜牧分设的市州,商畜牧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实施方案。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体的推进实施方案,在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经费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要提出具体的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跟踪考核评价机制。在建设方式上要依托现有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单独规划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也可以跨乡镇建立区域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在建设进度上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年底前要完成“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各地要积极开展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省上将在第四季度,分期、分片举办2-3期以法律法规宣贯、政策文件解读和建设业务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主管负责人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人。同时,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要认真加以提炼,及时上报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从今年10月份开始,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相关信息实行月报制。请各市州牵头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8日前将本地区截止上个月底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表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等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10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