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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整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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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整理工作意见

一、清理原因

一是随着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多次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发生了变化;二是我县进行了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根据新的“三定规定”,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能有所增减,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发生了变化;三是经过几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许多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

二、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人员清理的范围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组织及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清理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主体性质和主体确认依据的清理。

2、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和依据变动的清理。

3、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单位核定编制数和编制性质、执法人员数量和人员性质、执法证件办理和人员培训以及网上录入情况的清理。

三、清理的具体要求

(一)清理时间

此次清理从4月1日开始到6月1日结束,5月20日前,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随同单位“三定规定”复印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

(二)清理方法

1、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核定的职权进行,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机构主体及依据变动情况表》和《行政执法职权变动情况表》。

2、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要认真对照本单位负责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将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时梳理的执法依据进行修订,该删除的删除、该增加的增加;按照年梳理执法依据的格式,重新修订本单位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3、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表》。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年审注册制度,年审情况将登记入考核手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印制考核手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给各级执法单位配发。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包括下属及加挂牌子的单位)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清理。

4、换发各类行政执法证件。根据清理情况,换发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省行政执法证,同时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申领考核手册。

(三)工作要求

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清理工作要及时安排部署,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清理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若在规定时间未能及时上报,对执法证件办理造成影响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