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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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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区上下围绕构建“平安”的宏伟目标,狠抓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镇街安全生产工作仍是我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从源头和基础抓起,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整体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切实加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健全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网络。A:各镇街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简称:安监站),做到人员、职责、场地、设备、经费“五落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安监站负责人由镇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简称:安监员)由镇街从现有人员中明确1—2人担任或兼任。各镇街配备、调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事前征求区安监部门的意见,以保证业务工作开展的连续性。B:各镇街要成立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络组,并明确1名村(社区)干部兼任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C:各镇街要抓好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砖厂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设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

(二)加强镇街对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管理。各村、社区和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由所在镇街负责管理。区安监局对镇街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实行业务指导。

镇街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勤政廉洁。

各镇街拟任的安全生产监管员,由镇街在现有人员中推荐,并填写《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审批表》于7月30日前报区安监局审批。

(三)强化镇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各镇街每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对辖区村(社区)干部、企业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村(居)民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明确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镇街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镇街安监站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拟订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档案;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上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情况;督促本地新(改、扩)建工程落实“三同时”工作措施;

4、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5、了解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情况和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报告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区安监局;

6、按规定统计、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

7、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的落实;

8、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区安监部门,由区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9、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区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10、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督促安监站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5、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部署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

6、辖区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镇街安监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三)镇街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2、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3、组织、指导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各单位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

4、及时督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制订本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督促辖区高危行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辖区发生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6、坚持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按照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安全生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四)镇街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人,负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好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中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5、分管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6、督促检查分管工作中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情况,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五)镇街安监站工作人员职责

1、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

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监督检查辖区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4、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监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6、组织、指导村和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7、健全镇街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和安全生产档案,重视常规管理,加强动态管理。

(六)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职责

1、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责任;

2、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3、根据上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4、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整治措施;

5、凡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思想稳定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实行村(社区)干部包片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四、建立完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

(一)加强对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区政府对镇街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和安监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安监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工作。区监察、安监等部门对镇街安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要加强监督监察,对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尚未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