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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区经贸局牵头,区文体广电局和《开发》采编中心负责,录制《优秀中小企业巡礼》专题宣传片。从年10月10日起,在区电视台滚动播出,大力宣传缴税大户企业和创业带头人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人人争当创业先锋的舆论氛围;在《开发》开辟专栏,采取连载的方式刊登《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和政策问答,努力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财政支持。由区财政局负责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经贸局负责、区财政局配合,尽快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具体的扶持范围、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由区经贸局和科技局共同负责,编制《中小企业技改扶持政策说明手册》,按照“一企一册”的标准向企业免费发放,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各类技改和创新项目,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三、实行税收优惠。由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负责,尽快制定《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兑现办法》,全面落实中小企业免征、减征、缓征等税收优惠政策。由区地税局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当年缴税留区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税留区部分20%返还。
四、组建信贷担保机构。由区经贸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区情实际,尽快制定《区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组建运营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审定;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及时落实注册资本金,做好注册登记等工作,力争于年4月份开始正式运营。由区金融办负责,于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分别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座谈会,疏通企业融资渠道;协调各驻区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授信活动,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指导各驻区金融机构,编制《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手册》,免费向中小企业发放。
五、加强用地保障。由区经贸局负责,结合全区中小企业实际发展需求,每年提出中小企业用地申请,呈报区政府研究审批。由国土分局负责,根据区政府批准的中小企业用地申请,将其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相关出让程序向中小企业供地;合理整合全区废旧砖厂、行政机关旧址等存量土地,通过流转、出让、拍卖等形式,向中小企业供地;积极向上级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将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的80%以上向工业园区投入。对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用地项目,由区经贸局负责向区政府申报,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意见》中关于返还企业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标准,在7个工作日内向用地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
六、落实培育责任。由区经贸局负责,尽快制定《千户中小企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年度新增中小企业任务,并下达分解到各乡街及相关部门。区考核办负责按照《千户中小企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将新增企业任务纳入对各乡街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之中,实行单项考核,确保“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七、坚持扶优扶强。由区经贸局负责,在全区筛选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结合企业发展趋势,制定《百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百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按照“逐年培育,一企一案,合力帮扶”的原则,明确每年重点扶持企业名目、帮扶措施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期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目标。对当年达到规上的工业企业和限上的商贸企业,由区经贸局和区统计局联合初审后,呈报区政府审批。区地税局和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意见》提出的税收返还标准,向企业兑现返还税金;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由区经贸局和区统计局联合初审后,呈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和区经贸局负责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意见》提出的奖励标准,向企业兑现奖金。
八、打造知名品牌。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工商分局、区财政局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执行。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并会同区技术监督局初审,呈报区政府审批。区经贸局和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意见》提出的奖励标准,向企业兑现奖金。
九、推进园区建设。对已经区政府批准设立或实施的工业园区、重点商贸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园区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向区政府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批准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十、积极实施技改。对中小企业实施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服务业信息化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按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每年11月份兑付补助或贴息资金。
十一、健全服务体系。由区经贸局负责,采取抽调业务骨干、选聘专业人员的方式,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职工培训、项目论证、品牌创建、融资引导、技术创新等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按照《意见》确定的标准,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优化发展环境。由区监察局牵头负责、区经贸局和区招商局配合,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联合督察组,于每年3月份、11月份深入企业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不良现象,登门受理企业投诉,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于3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
十三、强化综合考核。由区考核办负责,从年起,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指标,纳入各乡街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适当扩大份额比重,实行量化考核。
十四、及时信息。由区发改委、区经贸局和区统计局共同负责,从年起,建立完善宏观产业政策导向、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分类统计等信息制度,每季度在《开发》或电视台进行一次相关信息,引导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