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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党员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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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党员发展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党员是党在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常不断地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的队伍,对于保证党在农村的事业后继有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所肩负的带领群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乡各基层党组织坚持按照上级和乡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使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得到了不断改善,整体素质得到了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民群众的就业类型、就业地点、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给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当前我乡农村党员队伍的现状看,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青年党员数量偏少,文化程度偏低,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先进性作用弱化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相当一部分农村党员外出务工经商,给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带来困难;部分农村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影响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农村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影响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对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更好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

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紧密结合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正确处理好标准与速度、质量与数量、发展与培养之间的关系,做到坚持标准但不放慢速度、保证质量但不忽视数量、重视发展但更讲究培养,从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有利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出发,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担当新农村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党员队伍,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施赶超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今后五年,农村发展党员的数量,应在保持每年发展新党员不少于50名的基础上,逐年略有增加。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2名以上新党员,每年至少培养4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2-3名发展对象;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3名以上新党员,每年至少培养6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3-5名发展对象;3000人以上行政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4名以上新党员,每年至少培养8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4-6名发展对象;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2名以上新党员,每年至少培养4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2-3名发展对象;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即到年,建立起梯队人才充足的农村党员发展队伍,逐步改善农村党员年龄老化严重、文化程度偏低、35岁以下年轻党员和女党员偏少的状况,达到农村党员队伍素质和结构均得到明显改善的目标。其中,农村女党员占农村总党员数的20%以上,35岁以下党员占农村党员总数的30%以上,致富带头人占农村党员总数的7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农村党员总数的30%以上。

三、正确把握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工作实效性。

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注重提高质量。坚持党员标准,提高党员质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首要问题。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基层党组织在把握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时,要把党章规定和本地区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自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对党员标准的把握,既不能求全责备,又不能放宽条件,必须坚持标准。

──注重改善结构。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是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的治本之策。要着眼于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农村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农村各类经济能人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薄弱的村(组)发展党员,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确保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

──注重拓展源头。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吸纳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在认真做好在家务农农民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要加大探索力度,重视在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重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在校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拓展入党积极分子的来源。要发动农村共青团组织参与推荐优秀青年入党工作,努力改变农村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减少的状况。要发动农村妇女组织参与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提高农村女党员比重。要广泛开展公开推荐入党对象活动,积极试行“群众推优”,努力探索农村发展党员新途径,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群众公认度。

──注重培养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成熟。要根据当前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增强培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代感,充实培训内容,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法,通过学习、培训、考核以及交任务、压担子等实践锻炼,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了解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掌握党的基本知识,认识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突出重点,把农村中的各类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把握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把农村中各类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是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根据当前农村实际,发展党员要做到“五个结合”,突出“五个重点”,解决“五个问题”:一是与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相结合,重点在生产和生活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返乡农村青年以及复员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问题。二是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体现党的先进性要求相结合,按照“双培双带”(即,把农民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党员带头致富,致富能手带领群众致富)的要求,重点从有文化、有一技之长、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农村党员队伍能力弱化、带头致富能力不强的问题。三是与村级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重点从非党村组干部、后备干部、复退军人和农村妇女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村党组织班子后继乏人问题。四是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相结合,重点在“两新”(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组织中发展党员,把领办企业的领头人、非公企业中的技术骨干和个体工商户中的优秀分子发展成党员,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问题,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增添党组织的新生力量;五是与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相结合,重点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有的村民小组无党员的问题。要通过努力,把农村中有文化、有经济头脑、有上进心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朝气与活力,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完善机制,确保农村新发展党员质量。

农村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联系人培养教育、经考察列为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召开支部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基本步骤,切实把好发展党员的培养关、考察关、审批关、转正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新党员质量:一是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乡党委联合区委党校每年举办1至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并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没有经过培训测试的,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发展党员公示制。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及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场唱票、计票、宣布,票决对象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才通过。四是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各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或因有关人员不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违反规定给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要严肃发展党员纪律,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坚持“五不发展”原则,即: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各种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对象不发展。

六、创新载体,搭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平台。

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根据农村社会结构形态、经济组织形式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把党组织(包括党小组)建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链、行业协会上,促进党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要通过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发挥农村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农村中的一切优秀分子团结到党组织周围,为发展党员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党建基础较好、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行政村,可设立党总支;调整后的村党总支隶属乡党委领导。村党总支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优势互补、便于管理的原则,下设若干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党总支委员兼任。

要扎实推进“党建带团建”,加大“推优”工作力度,为农村发展党员搭建有效平台。要在抓好党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支持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成为发展农村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平台。

七、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健康、有序、稳步推进。

强化领导责任。要层层建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区、乡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创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落实。

制订发展规划。乡镇党委要根据上级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计划。各村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也要结合本村或本单位实际以及乡党委的指导性安排,制定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以及党员发展的年度计划。要增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计划地发展,在计划指导下发展,避免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配强党务干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设置或聘任一名以上专、兼职组织员,并保证把组织员放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的岗位上。要重视党务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要关心基层党务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保持党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把握“大学村官”、选调生下基层、驻农村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发展农村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落实工作经费。要把党建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在留存党费中,乡党委将划出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专项经费。对集体经济薄弱、党建经费紧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乡党委将适当给予一定的党建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督促检查。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每年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好的典型,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

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乡党委明确规定,每个党(总)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2名以上新党员,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对没有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及其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帮助,并限期整改。对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责令党委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对连续三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党组织,直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村党支部书记除给予党纪处分外,直接予以免职;在一届任期内没有发展新党员的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提名和任命为下一届党组织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