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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消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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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年全县消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努力实现三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水平得到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构建“和谐”,实现“平安世园”创造一流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世园会”和建党90周年庆典期间全县范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社会消防管理工作。5月底前,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确保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6月底前,各乡镇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工作机构或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切实完善消防工作领导组织。

2、明确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及考核办法。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积极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宜,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消防工作与行业、系统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公安、消防、安监、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商、质监、卫生、文体广电、教育、经贸、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函告制度,建立健全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会商机制。

3、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乡镇及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员,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重点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要深化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到6月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推动消防规划的制定实施。要将落实消防“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消防规划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力度。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此外,结合城乡发展变化、区划调整等总体规划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年底前完成县级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

2、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乡镇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59号)、《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方案》(公消〔〕345号)和《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建设发展保障措施。6月底前,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必须完成挂牌并落实装备配备。

3、推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乡的老旧小区由于房屋建造时间较长,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用电线路老化、用火设施陈旧等实际问题,专题研究加快改造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老旧小区建筑改造、线路更换、用火用电设备检查的工作力度。年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老旧小区和农村建筑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排摸耐火等级较低、线路私拉乱接较为普遍的小区和村庄,并由电力部门落实技术力量,确定存在电气火灾危险性并需要整改的小区、村庄名单,由各乡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组织限期整改。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新市镇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普及消防常识。年底前,各村(居)委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1、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扭转火灾高发势头。二是深化“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防止隐患反弹。三是组织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回头看”,巩固成果,确保年底前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一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70%以上。四是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整治工作。

2、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县级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销案。要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鼓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组织易燃易爆单位、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4、加强重点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在秋冬季节、清明时节、夏季高温期间等重点季节,在“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在“七一”建党周年、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系统)实际和重大节庆活动特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及时制定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专职消防队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四)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各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设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继续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活动,加快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培训,依托“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中心”,对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操作人员必须100%进行培训,对全县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火灾预防、组织疏散逃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和业主必须对员工开展上岗前消防培训,确保“不漏一人”。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

3、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创新宣传手段。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监督员”、“打开生命通道”主题宣传等活动。每个社区主要出入口至少设置一块固定消防宣传牌,每个社区的每幢居民楼要聘请一名消防宣传监督员。每幢居民楼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建立“三个基本”社区服务机制(即成立基本的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建立基本的防火制度)。要利用农村集市和人员集中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个村口要设置一块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栏或墙绘。在农村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及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性消防宣传标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校要确保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消防知识课堂教学、两次消防主题教育活动,力争每名学生都能做到“两知一会”(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