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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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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工商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的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市场准入“六放宽”,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二)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利用自有住宅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装饰设计等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不产生影响的业务,允许申请人在开办经营单位时,暂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只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申请人承诺不扰民的《承诺书》,工商机关即予登记。

(三)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外,若企业申请,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支持企业自主经营、灵活经营;鼓励企业进入新兴行业和领域,可以依照企业申请或行业习惯表述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企业分支机构与所隶属的企业法人属同一登记机关,且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隶属企业法人的,可允许先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再完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四)放宽工商所登记事权。制定《委托工商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委托具备条件的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登记。

(五)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一定比例资产出资,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注册资本量,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公司融资能力。

(六)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人民币的,支持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二、实行登记窗口服务“再提速”、注册登记“大创新”,全方位、高效提供个性化服务

(七)凡新设立企业申办营业执照,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冠的,在收到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结;冠的,即来即办;对于提交各种证明材料齐全的企业个体户,实行营业执照当日办结制。

(八)实行跟踪服务辖区重点项目机制。科所领导定点帮扶、定期走访服务举措,完善“一企一策”服务模式,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以及申请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提前介入、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为企业改制、迁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供随时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九)建立健全注册登记业务过程控制程序、注册登记业务过程检查监督程序规范、登记大厅服务规范等质量管理文件,促进各个业务环节无缝衔接。

(十)加强与金融监管机关的联络,共同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政审批规范,全力缩短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登记审批时限。

(十一)深化注册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社区便民服务业免于工商登记的制度,对社区内小蔬菜店、小水果店、小修理店等便民服务业,改注册制为备案制,支持社区便民行业发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十二)推行“团体化”登记新模式,更好地服务于产业集群。在商户相对集中的市场、商城等区域及关联企业较多的行业,推行事先预约、上门服务、团体化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材料,方便企业办事,提高登记工作效率。

(十三)允放个体工商户试营业。下岗职工、军队复转人员从事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个体经营时,允许其向所在地工商所备案后,暂不办理营业执照,试营业3个月,试营业满后,再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

(十四)继续加快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工作进程。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十五)继续推行注册登记“一次性告知”制度。工商机关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应提交的资金及申请资料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工商机关服务水平及服务效率。

(十六)实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审核合一”制。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由原来的“一审一核”制改为“审核合一”制,进一步减少登记审批环节,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效率(涉及前置审批行业的除外)。

(十七)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允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和前置许可文件(其他企业正在使用该名称的除外)。

(十八)深化市场主体数据的利用工作,建立《投资信息参考》编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形成高质量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服务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服务市场主体的投资参考。

(十九)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渭丰纸箱、草堂机械铆焊等产业集群中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壮大实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改制企业,指派专人负责,提前介入,采取一对一服务方式,全程跟踪服务,指导企业特别是重点国有企业完善改制方案,理顺资产关系,尽快完成改制登记手续。

三、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二十)丰富驰、著名商标推荐后备库,认真落实责任,主动上门工作,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培育省市著名商标,力争促使“国维”商标成功创建为中国驰名商标,“户太”商标国际注册范围有新拓展,“同兴”商标成功创建为省级著名商标。加快“秦镇”凉皮服务商标的申请注册步伐,最大程度地争取法律保护。

(二十一)支持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积极开展对农民以及有关农业团体的商标法律培训、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指导工作,促进品牌农业发展。积极引导李家岩、东韩村等农家乐集中区域申请注册农家乐集体商标,促进农家乐品牌发展。

(二十二)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支持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四、强化行政指导,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

(二十三)在“农民画”商标成功注册的基础上,大力扶持农民画庄建设,积极指导“农民画”产品在工业、商业、旅游等产业的延伸领域,深度开发“农民画”的市场价值,提升“农民画”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十四)加强与供销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能力,促进农产品、农民画市场流通。

(二十五)加强合同行政指导工作,培养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以基层工商所农业合同指导站为依托,积极组织干部深入农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和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使农民群众避免遭受经济损失。为农民提供合同咨询服务,大力支持种植业订单。年举办一次全县涉农企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法规培训班,力争为每一户涉农企业免费发放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法规政策深入人心。

(二十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三点一线”护农制度。所谓“三点一线”,就是各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有重点地确定一个整治规范农资重点区(农资经营户及农资商品较集中的街区)或指定一个护农定向帮扶重点村(种植、养殖或农副产品加工具有发展前景的村)或设定一个红盾护农重点项目(农药、种子、农机、种植、养殖、栽培等),全力构筑一条“管(管理措施)、供(农资质量)、需(农资需求信息)、效(护农成效)”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护农防线。

(二十七)按照“一所一重点、一所一特点、一所一亮点”的思路,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基础上,结合本乡镇、本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实际,增加从事农产品的进出口经营,涉农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及手工艺品、特色产品加工经营等业务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目标上有新高度,发展质量上有新飞跃。

五、聚焦副中心城市建设,着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二十八)加强市场准入联合执法服务机制创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乡镇取缔控制区域内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二十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企业通过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等途径融资,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3亿元以上,为金融机构和企业良性互动搭建好平台,引导企业向规模化、股份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三十)着力促进环山旅游路沿线“农家乐”产业发展。重点围绕草堂镇李家岩新村建设,通过政策宣传、上门指导、统一布局、多方协调等手段,继续帮扶该村“农家乐”产业发展,打造集山水旅游观光、假日休闲娱乐、农家风味饮食等为一体的“农家乐”专业村。

(三十一)以沣京工业园为重点,积极开展上门年检、网上年检、全程跟踪服务活动,着力为园区企业服务。对入驻园区的重点企业,免于日常检查。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专项检查,要经批准后进行。对企业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采取预警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等行政指导措施实施提示、告诫、引导和规范,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

(三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扩大推行“一票通”制度覆盖面,基本实现食品进销货渠道清楚,质量安全流向可溯,问题可控。坚持以乳制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集中执法检查。全面建立经营者自律、行政指导、执法监督相结合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