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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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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惠民为民为目的,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增加发展能力,加快教育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城市新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和智力支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高陵县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发改委要将十五年免费教育全覆盖纳入全县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

教育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负责做好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工作的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幼儿进行确认。

计生部门负责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进行确认。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十五年免费教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年春季开学起,在全县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一)在我县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享受免费教育。

(二)凡在我县义务段中小学就读的学生,享受免费教育。

(三)本县户籍在一、三中和职教中心就读的经正式录取的计划内学生(不包括复读生、计划外学生)享受免费教育。

四、实施内容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减免在园幼儿三年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1300元/年·生,小学附设学前班350元/年·生,其余幼儿园均按900元/年·生;对学前三年家庭困难幼儿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3元/天·生。

(二)义务段中小学:免除在校学生杂费、课本费。

(三)高中教育:免除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为:1600元/年·生。

五、实施步骤

(一)初审统计。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凭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学校对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后,造册登记上报财政、教育部门。

(二)核查汇总。教育、财政部门要逐人核定汇总减费人数,做到应免尽免,应享尽享。

(三)核定批复。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结果,按学期分批次下拨免费资金。

(四)建立台帐。教育部门应指导各学校根据享受免费教育人数,建立资金管理台帐(学生、家长、校长签字确认),规范装订,建立年度管理档案。

六、资金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五年免费教育,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将十五年免费教育经费足额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各项教育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已在县本级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要继续予以安排,不得降低标准。要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加强对十五年免费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对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