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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从户籍制度入手的一项重大的综合性改革,也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着眼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按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有600万农民进城落户,约占农村人口的四分之一。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到城镇购房定居,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农民进城落户的重大意义
1、加快发展城镇化步伐。现代社会进步的历史过程,突出表现为城镇化和工业化两个主要特征。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镇化的实质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第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和城镇人口增加。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有利于促进城镇经济发展,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渠道和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缩小城乡差距。
2、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改革开放30年来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的分散经营,造成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越来越少。通过农民进城落户,把分散、零碎的土地从千家万户置换出来集中连片,然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重新安排使用土地,提高农业生产集中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3、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公平和谐。把有条件的进城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同岗同酬,从体制上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分配不公的问题,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同时进城农民充分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自身和子女享受教育的程度;享有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有效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让农村居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4、拉动消费,推动二、三产业发展。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2元,农民消费支出3794元,城镇人均消费比农村高出8000多元,农民进城后可以拉动消费,同时为工业化提供大量的劳动力,直接推动二、三产业发展。
二、影响农民进城落户的主要因素
1、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惠农政策力度的逐步加大,农村居住生活环境大为改观,农民经济收入显著提高,城市生活对许多农民已缺乏往日的吸引力。
2、目前在各级政府出台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偿办法中,农民群众普遍认为“双退出”的补偿标准较低,特别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没有单独据实给予补偿,一些住宅档次较高的农民缺乏积极性。
3、由于城市房价过高,子女教育费用大,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多,城市生活成本高等因素,许多农民担心进城后没有稳定的收入而无力承受。
4、农村居民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多年来外出务工主要从事建筑、运输、服务等较强的体力劳动行业,个人职业技能单一,进城后的就业能力相对较弱,农民进城后缺乏自信心。
5、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有些配套办法还不够明确,具体操作中有困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许多有意愿进城的农村居民仍处于观望状态。
三、推动农民进城落户的对策及建议
1、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政策吸引力。一是简化农民进城户籍办理程序。公安机关要按照“简化、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进城落户农民的有关手续,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二是提高“双退出”的经济补偿标准。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提高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标准,调动农民进城的积极性,解决进城农民安家落户的资金问题。三是深化制度。建立进城农民承包地和林地弹性机制,以合理的过渡期保障合法权益,对进城已达一定年限的农村居民的承包地和林地,实行自愿有偿的转让制度,避免农民“裸身”进城,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2、积极建设保障性住房,保证进城农民有房住。农民进城定居最大的障碍是城市不断攀高的房价。解决住房问题是农民融入城市,完成农民向市民转化的关键一环,是农民市民化的基础。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国家重点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机遇,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区)及重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确定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内,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面向进城农民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使符合条件,但购买不起商品房的进城农民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待遇。另一方面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城市郊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农民工公寓、公共租赁房,有效解决“工者有其居”的问题。
3、加强社会保障,确保进城农民享受均等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在教育、卫生、就业、医疗、文化、养老等多个方面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更好的、优质的公共服务,使他们能够与其他市民一起平等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成果。一是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权力。要继续加大城市教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规划、新建一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缓解城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资源紧缺的问题,使公办中小学校成为承接进城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主体。二是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城市功能区规划,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进城农民做好公共卫生服务。三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进城农民,市、县(区)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进城落户农民同等享受城镇居民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要向进城农民倾斜,保证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四是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进城农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当年可继续享受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五是农民进城落户后,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4、多措并举,拓宽进城农民就业渠道。一是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院校的作用,采取政府部门主导,技术院校配合的形式,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确定培训专业,有针对性地对进城农民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技能培训。同时把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结合起来,通过确定技术等级、颁发上岗证书等方式,提高农民专业素质,增强就业优势。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大而强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进城农民广泛提供就业岗位。三是以政府为主导,向辖区内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发放倡议书,倡导在招工时优先招聘进城农民。积极协调各部门在合同工和临时工的招聘中优先招聘进城农民。四是对有一技之长但无发展资金,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进城农民,要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积极协调金融部门适当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在各种证件的办理中开“绿灯”,鼓励和扶持进城农民自主创业。